索引号: | xhqrmzf-2023-00323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养老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主题分类: | 养老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成文日期: | 2023-07-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养老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养老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责任科室(单位)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咨询电话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养老服务业务 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1、备案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证(复印件)、消防验收合格报告书(复印件)、房票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开业申请; 2、备案流程:申请机构(法人)依法取得备案材料中全部材料后,到区民政局养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区民政局对养老机构上报材料审核无误后,下达备案回执; 3、办理部门:溪湖区民政局; 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地点:本溪市溪湖东路16号;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 | 县 级 政 府民政部门 | 区民政局养老办公室 |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024-45833299 | ||
2 | 养老服务业务 办理
| 民办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 1、申请条件:(一)在一个申请补贴年度内连续依法运营满6个月且继续经营; (二)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查,基础性指标全部达标; (三)申请补贴年度内经登记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且无严重责任事故或服务纠纷; (四)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 (五)依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2、补贴标准: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为每床每月140元,按照实际床位使用数量给予补贴,老人包单间1人占多床的,按照1张床位数量补贴; 3、办理流程:机构根据民政部门通知统一报送区民政局进行申请,区民政、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区民政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市民政、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省市财政部门下拨补贴资金,区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核准发放。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县 级 政 府民政部门 | 区民政局养老办公室 |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024-45833299 | ||
3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 息 | 《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信 息 公 开 条 例》 及相关规定 |
每年度更新 |
县 级 政 府民政部门 | 区民政局养老办公室 |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024-45833299 | ||
4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民办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 贴发放总金额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年度更新 |
县 级 政 府民政部门 | 区民政局养老办公室 |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024-45833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