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194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指南 | 主题分类: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3-04-19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指南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办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一)在一个申请补贴年度内连续依法运营满6个月且继续经营;
(二)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查,基础性指标全部达标;
(三)申请补贴年度内经登记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且无严重责任事故或服务纠纷;
(四)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
(五)依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二、补贴标准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为每床每月140元,按照实际床位使用数量给予补贴,老人包单间1人占多床的,按照1张床位数量补贴;
三、办理流程
(一)每年度7至8月期间,机构根据民政部门通知统一报送区民政局进行申请;
(二)区民政、财政部门对养老机构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区民政、财政部门初审通过后,由区区民政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民政、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上报省民政厅复核,由省市财政部门下拨补贴资金,区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核准发放。
四、政策依据
《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本民发[2018]85号)
五、办理部门
本溪市溪湖区民政局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 :3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本溪市溪湖区溪湖东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