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5-00354 发布机构: 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主题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25-06-11 成文日期: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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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6-11 09:10:29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溪湖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检查方式:区局食品安全监管科与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云上巡查等。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食醋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校园食品安全;白酒、肉制品小作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类别;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

(二)各市场监管所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检查(依托“食安辽宁”)。

(三)结合市局部署,重点组织对辖区内肉制品小作坊实施提升改造,督促肉制品小作坊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区肉制品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频次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区局将定期对各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要求的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市场监管所应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实现监管闭环。督促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各市场监管所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统一使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食安辽宁”)实施监督检查。使用纸质进行监管的市场监管所应强化数据对接,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及时。

(四)强化总结与信息报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检查材料上报区局,由区局上报相关部门。

附件1: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提升改造)

附件2: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日常监管)


附件1:

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提升改造)

截止日期

工作内容

比例

2025年6月

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改造

60%

2025年8月

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改造

90%

2025年9月

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改造、监督抽检及相应处置工作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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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日常监管)

截止日期

检查重点

2025年3月15日

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完成全区校园监督检查全覆盖。

2025年6月

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对食品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截止6月末全区监督检查总数达到600户次(“食安辽宁”)。

2025年10月

截止10月末全区监督检查总数达到1300户次(“食安辽宁”)。

2025年12月

截止12月末全区监督检查总数达到1500户次(“食安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