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2-00341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市场监管局提前完成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 主题分类: | 监督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 成文日期: | 2022-12-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市场监管局提前完成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截至11月18日,溪湖区市场监管局共抽检样品140批次,其中普通食品38批次、食用农产品102批次,完成年度抽检任务的100%,提前完成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不同于以往,一是本年度严格落实全年均衡性、按季度性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截至目前完成抽检四次;二是为保护未成年儿童身体健康,在溪湖区辖区内针对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了监督抽检工作。
本年度通过第三方食品安全抽检机构,辽宁中北方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展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监督抽检对象为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
抽检机构按照我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逐步按照季度开展工作,每季度抽检后,我局均会在溪湖区政府网站公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同时,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系统进行标记。
本年度抽检140批次中有7批次不合格,分别为食品不合格4批次、餐饮具不合格3批次。对不合格食品处理,一是不合格原因涉及外省市的,已发出通报函;二是对餐饮具不合格原因是人为操作造成的,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已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