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民政局政务公开基础材料 | 主题分类: | 监督检查 |
发布日期: | 2018-05-22 | 成文日期: | 2018-05-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民政局政务公开基础材料
之差,乘以保障人数,加分类救助金,为该户金)。溪湖区月发保障金328.67万元,人均救助金额400.19元。1、溪湖区城市低保对象:4405户7743人,城市低保标准为:550元/月,实行差额救助(即低保标准减家庭人均收入
2、溪湖区农村低保对象:152户259人,农村低保标准为:4044元/年,实行差额救助(即低保标准减家庭人均收入之差,乘以保障人数,加分类救助金,为该户金)。溪湖区月发农村低保金6.56万元,人均救助金额253.35元。
3、临时救助:截至2018年4月末,救助3732户次,支出59.68万元,户均救助15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