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溪湖区特困供养申请指南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6-17 成文日期: 2022-06-21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溪湖区特困供养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17 12:03:43 【字体:

一、城乡特困供养保障政策

(一)申请城乡特困供养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含重度残疾人员)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无劳动能力:

3.无生活来源:

4.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特困供养流程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特困供养咨询电话

(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12345

(二)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咨询电话

溪湖区民政局:45833626            河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175785 

       河西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119302      彩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3170713

       东风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5885604      火连寨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5532013

       日月岛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5558826      石桥子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5627005

(说明:以上政策最终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此后如有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