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特困供养申请指南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06-17 | 成文日期: | 2022-06-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特困供养申请指南
一、城乡特困供养保障政策
(一)申请城乡特困供养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含重度残疾人员)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无劳动能力:
3.无生活来源:
4.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特困供养流程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特困供养咨询电话
(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12345
(二)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咨询电话
溪湖区民政局:45833626 河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175785
河西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119302 彩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3170713
东风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5885604 火连寨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5532013
日月岛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5558826 石桥子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5627005
(说明:以上政策最终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此后如有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