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465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废止日期: | 2024-11-01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本溪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辽宁省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蓝天办发〔2018〕19号)《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本重应办发〔2021〕3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溪湖区内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范畴。
工作原则
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以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在尽量避免影响城市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控,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区大气污染源监控,及时分析、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响应体系,提前发布预警,及时响应措施。
突出重点,精准减排。优先对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采取减排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需要再对其它工业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重点工程、民生保障等企业,根据实际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价工作,严禁“一刀切”;确保在本区域内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措施可行,有据可查。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设备,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
安全第一,强化落实。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确保预报、预警、响应、督导检查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据、有序、高效执行。
属地管理,科学统筹。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溪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机构与职责
(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1.组成人员
总指挥长:主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区商务局、公安溪湖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溪湖供电分公司、区文广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工信局等。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2)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
(4)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
2.2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分管大气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3)组织专家等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4)负责建立和完善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成立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区级预案各部门应急措施进行分解,并严格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实施区级应急预案以及各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涉及到各项任务、措施,及时报告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预警
监测
3.1.1日常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并建立信息共享、通报、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1.2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按预警级别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污染控制情况对未来趋势作出科学预判,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1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此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判别依据。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事件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统计,从严启动预警。
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含本区域在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与市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的预警信息。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启动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启动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启动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发布时间: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溪湖区人民政府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发布方式: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
其中:
黄色预警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副局长)审核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局长)审核批准后发布;
红色预警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局长)审核,报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区长)批准后发布。
当准备启动橙色、红色预警,或者计划升级为橙色、红色预警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2.3预警级别调整和预警解除
AQI、PM2.5、O3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预警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重污染预警解除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批准后发布。
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的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城市预警解除信息,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区域预警解除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另行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此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应明确启动响应的时间、范围、级别等内容。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后,溪湖区人民政府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须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当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影响范围、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后,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区人民政府执行相应的相应措施,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执行情况。同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向本溪市人民政府和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③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④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健康防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④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①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②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③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渣土运输(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
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全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大型批发市场和园区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区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2、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采取防护措施。
②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③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④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④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①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②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③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
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居民绿色出行。
全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大型批发市场和园区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区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3、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采取防护措施。
②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③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应急措施
①幼儿园、中小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②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④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⑤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⑥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①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非冰冻期)。
②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红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③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经区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
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居民绿色出行。
全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大型批发市场和园区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区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4、补充说明
(1)当接到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文件时,应立即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健康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可分开执行)。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2)在实施应急响应车辆限行时,限行规则保持一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在集中供暖达不到或不通管道天然气的区域,允许企业根据承担的居民供暖面积、供气量及保障下游企业基本用气安全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4)对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当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扩大或得到有效控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进行调整。
4.5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在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次日,区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要求,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同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发布、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区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要求,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于每年4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4月底前上报本溪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导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预案、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2科技保障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3通信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4经费保障
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5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6.1宣传、培训与演练
6.1.1公众宣传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普及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预防常识,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6.1.2应急培训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6.1.3预案演练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进行定期(每年组织1次)、不定期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对预案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
6.2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的工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高限依法严肃查处。应急响应结束后,预案执行情况形成材料上报区委、区政府。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重污染天气:指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的空气污染现象,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俗称“雾霾”。
AQI: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缩写,是2012年3月国家发布的新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污染物监测为6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数据每小时更新一次。AQI将这6项污染物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呈现。
突发环境事件: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2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溪湖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7.3预案管理与修订
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以及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适时开展修订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及时进行修订:
1、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预案编制依据发生变化的。
3、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2020版废止。
8附件
附件1: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序号 | 部 门 | 主 要 职 责 |
2 | 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本区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区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牵头对全区秸秆焚烧进行督导。 |
3 | 区气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与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共同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 |
4 | 区委宣传部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有关新闻报道,并对公众发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指导和协调责任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
5 | 区发改委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清洁能源调配、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 |
6 | 区工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促落实重点污染行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的实施;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制定全区错峰生产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
7 | 区教育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 |
8 | 区财政局 | 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按照政策规定,负责和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的保障。 |
9 | 公安溪湖分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辆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负责大气重污染条件下的治安、保卫等措施落实;负责禁止启动预案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
10 | 区住建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筑施工工程、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
11 |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煤炭和油品生产企业及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 |
12 | 区卫健委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
13 | 区交通运输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道路营运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扬尘污染。 |
14 | 区商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及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15 | 区应急管理局 | 负责散煤治理工作。 |
16 | 区政府办公室 | 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工作。 |
附件2: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模板
溪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 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接到本溪市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溪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年×月×日×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按照《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 2.………………………………………; 3.………………………………………; 4.………………………………………; 5.………………………………………。 请你们按照预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溪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
附件3:“一厂一策”公示牌推荐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