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1-00106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医疗机构公告(本溪谦和中医院项目二次拟审批公示)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1-04-08 成文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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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公告(本溪谦和中医院项目二次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08 08:41:34 【字体:

建设单位:本溪谦和中医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本溪谦和中医院建设项目

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谦和中医院有限公司拟在本溪市溪湖区溪湖东路1栋1号建设本溪谦和中医院建设项目,项目依托现有本溪大楼3-5层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900m2,总建筑面积2700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56%。医护人员85人,病床80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期已经结束,依托现有本溪大楼3-5层进行建设。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氨、硫化氢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封闭,投放除臭剂,同时在污水站周边放置吸附恶臭气体较强的盆栽植物进行绿化吸收,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2、中药异味主要产生于煎药、熏蒸环节该项目操作间为煎药室和熏蒸室,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淡淡的中药特殊异味,经排风扇排至室外经空气稀释,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三)水环境防治措施    

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生活污水经小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 

(四)噪声环境防治措施

产生高噪声的污水处理设备通过基础减振、管道柔性连接、隔声、降噪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煎药药渣及废弃中药材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污泥及栅渣经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污泥、污水处理间产生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六)总量控制指标为:0。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如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意见反馈电话:45830116           监督电话:45836730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