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19-00051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2019年第1季度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末梢水水质安全状况监测结果 | 主题分类: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19-03-27 | 成文日期: | 2019-03-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2019年第1季度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末梢水水质安全状况监测结果
依据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末梢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的通知》(辽卫办发[2018]10号)、本溪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末梢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的通知》(本卫办发[2018]21号)及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各县区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的函》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GB/T5750-2006)确定检测标准,对我区辖区内城乡生活饮用水末梢水水质进行了2019年第1季度卫生监测。监测覆盖7个街道办事处,覆盖率100%,合格率 71 %。
公示时间: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