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末梢水水质安全状况第二季度信息公开 | 主题分类: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18-06-14 | 成文日期: | 2018-06-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末梢水水质安全状况第二季度信息公开
溪湖区依据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末梢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的通知》(辽卫办发【2018】10号)、本溪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末梢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的通知》(本卫办发【2018】21号)及本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各县区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的函》相关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城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进行定点监测,我区共有涉农街道办事处2家、城市街道办事处5家,共采水样7份,合格率为100%,监测街道覆盖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