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19-00325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溪湖区人社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主题分类: 其他事项
发布日期: 2019-09-25 成文日期: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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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人社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19-09-25 08:52:31 【字体:

申请流程及相关政策

实施依据:根据本人社〔2016〕137号文件《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业务范围:1、具有我市户籍。

1、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做就业登记的

3、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必备材料: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应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二)核准:

1.初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2.复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将合格人员名单在其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区)就业服务机构。

3.核定。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

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