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19-00325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人社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主题分类: | 其他事项 |
发布日期: | 2019-09-25 | 成文日期: | 2019-09-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人社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流程及相关政策
实施依据:根据本人社〔2016〕137号文件《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业务范围:1、具有我市户籍。
1、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做就业登记的
3、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必备材料: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应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二)核准:
1.初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2.复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将合格人员名单在其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区)就业服务机构。
3.核定。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
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