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3-00601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事项
发布日期: 2023-12-15 成文日期: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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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5 15:51:14 【字体:

各自治县(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5〕2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6〕146号),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补贴人员范围

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5〕22号)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4.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

6.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7.县以上劳动模范。

8.军人配偶。

9.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10.烈属。

(二)补贴人员条件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做就业登记的;

3.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也可单独申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项补贴。

(二)补贴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

(三)补贴方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即享受补贴人员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季拨付补贴。跨年度提出申请的,不予补贴。

对2016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计发时间以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为准)。

对从2017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自申请被核准之日起发放。

(四)停发补贴条件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发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死亡;

5.出国定居;

6.户口迁出我市;

7.被判处拘役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8.其他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情形的。

三、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一)申请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应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二)核准

1.初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一式3份),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初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

2.复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合格人员名单在其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

3.核定。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核定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补贴发放

1.补贴申请。各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应于每季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当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上报市就业服机构,由市就业服务机构统一汇总后,连同数据库报送市财政部门。

2.补贴发放。市财政部门将市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县(区)财政部门就业资金专户。各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中国银行设立专户,并将补贴划入灵活就业人员持有的社会保障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人社网、微信及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社部门及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级经办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按照办理程序,严格审核,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到资料完备,保存备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或他人代办、申请表非本人签字的,不予受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补贴资金公示和检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补贴资金“谁经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件链接:https://rsj.benxi.gov.cn/zwgk/zc/hzgfxwj/content_61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