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442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主题分类: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本溪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就业促进法》《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本溪市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政策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为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未上过公益性岗位或上岗不满三年者。即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劳动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人员:
3.补贴标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及保险
4.申请条件: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为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劳动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人员:
5.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书、职工备案登记表。
(2)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个人情况登记表
(3)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表、辽宁省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4)就业失业登记证2.3.5.7页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6.办理流程:认定就业困难对象→进行就业登记→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办理
7.办理地点(方式):溪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9.咨询电话:45836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