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1-00442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主题分类: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2-24 成文日期: 2021-12-24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1-12-24 15:39:48 【字体:

1.文件依据: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本溪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就业促进法》《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本溪市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政策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为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未上过公益性岗位或上岗不满三年者。即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劳动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人员:

3.补贴标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及保险

4.申请条件: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为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劳动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人员:

5.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书、职工备案登记表。

(2)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个人情况登记表

(3)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表、辽宁省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4)就业失业登记证2.3.5.7页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6.办理流程:认定就业困难对象→进行就业登记→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办理

7.办理地点(方式):溪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9.咨询电话:45836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