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1-00441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主题分类: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2-24 成文日期: 2021-12-24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1-12-24 15:39:01 【字体:

1.文件依据;辽人社发〔2021〕7号

2.对象范围:(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 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 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   

(10)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3.申请条件: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居民

4.申请材料:(1)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2)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 首页 及 就业援助卡 (第七页)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户口本 首页 及 本人页 复印件

(7)承诺书

(8)公示照片

(9)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10)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

(3)县(区)就业服务局确认。

6.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户口所在的社区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社区通知

9.咨询电话:45836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