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441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主题分类: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文件依据;辽人社发〔2021〕7号
2.对象范围:(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 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 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
(10)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3.申请条件: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居民
4.申请材料:(1)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2)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 首页 及 就业援助卡 (第七页)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户口本 首页 及 本人页 复印件
(7)承诺书
(8)公示照片
(9)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10)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
(3)县(区)就业服务局确认。
6.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户口所在的社区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社区通知
9.咨询电话:45836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