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602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公益性岗位申请流程及相关政策 | 主题分类: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公益性岗位申请流程及相关政策
实施依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本溪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就业促进法》《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本溪市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范围:溪湖区辖区各办事处、区直单位、企业。
用人单位具备条件:用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
请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1.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为认定的就业困难对象人员
2.依据法律、法规,与新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4.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5.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必备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书、鉴证、企业营业执照。
2、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个人情况登记表
3、辽宁省就业人员登记表、辽宁省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4、就业失业登记证2、3、5、7页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要求:每人一式两份。
7.除以上证件以外,低保和边缘人员出示低保或边缘证,年检页复印件。
8.单亲家庭出示离婚证、死亡证明,抚养未成年人判决书复印件。
9.残疾人出示残疾证复印件
10.零就业家庭:复印证件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联系电话:45836842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政策,携带必备申请材料到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窗
口当日即可办理。
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