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2-00337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稳岗返还申报受理相关事宜(非免申即享企业) | 主题分类: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2-11-24 | 成文日期: | 2022-11-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稳岗返还申报受理相关事宜(非免申即享企业)
一、工作流程
1.平山、明山、溪湖、南芬四区受理辖区内未得到免申即享稳岗返还的企业申报及初审,收集相关资料,填写《稳岗返还受理初审登记表》,按照顺序一企一册装订,与登记表顺序一致;定期将上述材料整理后报市局统一录入系统,并开展后续工作。
2.两县上述流程相同,但需要自己录入信息系统,在系统内完成稳岗返还申报、稳岗返还审核和稳岗返还复核等工作环节。
3.市局汇总全市申报审核通过数据,生成全市公示名单,待公示期满后统一生成我市拨付计划,并完成业务、财务六级审核上报省局审核拨付。
4.省局拨付我市资金后,由市局统一推送代发银行报盘数据(含两县),通过银企直联拨付至企业账户。
5.拨付失败的企业后续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县区进行反馈及二次拨付。
二、申报企业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
具体操作: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登入网站后,在搜索栏内录入企业全称后搜索,出现企业页面内,有“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点击完成后续操作。
注:如网站搜索不到信用信息的企业,一事一议。
(4)不计算裁员的情况证明材料(解除关系证明、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等的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政策重点解读
1.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50%;中小微企业90%。
2.裁员率要求: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20%;30人以上不超过5.5%。
3.存在欠费企业需要补缴欠费后方能申请。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下同)作为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主体,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体情况核定裁员率认定标准,返还资金拨付到享受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金拨付到位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与协议服务的单位就资金分配和使用达成一致意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其代缴虚拟机构,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稳岗返还时,除正常申报要件外,还需提供:
1代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其代缴的虚拟机构的人数和其上一年度缴费额。经办机构在审核时要将缴费额从稳岗返还计算基数中扣除。
2与协议服务的单位关于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协议书、合同、情况说明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