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6-00865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2023年度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 主题分类: | 稳岗就业 |
| 发布日期: | 2026-10-19 | 成文日期: | 2026-10-1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溪湖区2023年度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按照《关于本溪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本人社〔2022〕62号)文件规定,经溪湖区人社局审核,确定2023年度溪湖区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共2户企业2人,补贴资金合计23353.15元,公示名单见附件。
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本溪市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联系电话:02445836840
传真电话:02445836840
来信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11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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