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19-00328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溪湖区环保局关于大气、土壤、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19-09-25 成文日期: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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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环保局关于大气、土壤、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9-09-25 14:18:26 【字体:

一、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一)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全力淘汰燃煤小锅炉,强化散煤燃烧污染控制。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71台,共计152.89蒸吨。截止2018年底全部完成20吨及2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任务。

(二)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一是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春、秋两季为秸秆焚烧高发期,因此将秸秆禁烧时间确定为每年3-5月和9-11月。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逐级落实禁烧责任,严格执行环境网格化管理制度。将监管范围细化到每片土地、每户村民。按照监管网格,层层落实责任,实施拉网式巡查,对焚烧秸秆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严盯死守,防患于未然。二是严格督察检查,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实行每日通报制度,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农发局组成秸秆禁烧督查小组,坚持春秋两季每日到两家涉农办事处进行抽查,并每日在全区进行通报。三是广泛宣传,增强环保意识,春秋两季,及时向村民发放《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溪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重点禁烧行政村组织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利用悬挂标语、广播等方式面向农村和农民群众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秸秆禁烧浓厚气氛,切实做到秸秆禁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

二、加强水质管理

(一)制定了《溪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溪湖区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溪湖区水体达标实施方案》和《溪湖区郑家河水体达标实施方案》。

(二)对我区《辽河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任务》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任务》进行分解,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办事处,并按照方案任务要求督促落实。

(三)将郑家河两岸企业生活污水和开发区内全部接入郑家河污水管网。

(四)开展河道清理工程。每年定期清理河道内的杂物、垃圾,保持河道卫生清洁,河道畅通。2019年上半年清理河道内各类垃圾1666.5立方米。

(五)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控制企业非法排放污水。建立重点监督控制企业清单,严格执行环保要求,要求企业达标排放。

(六)开展了入河排放口调查。对我区“河长制”负责的河流进行了全面调查,共调查入河排放口208个。

三、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工作,溪湖区重点行业企业共9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