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彩屯排涝池及彩屯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17-06-02 | 成文日期: | 2017-06-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彩屯排涝池及彩屯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17年4月17日作出关于《彩屯排涝池及彩屯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45830116
联系地址:本溪市溪湖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溪环建字[2017]04号
关于彩屯排涝池及彩屯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溪市排水事业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彩屯排涝池及彩屯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项目为彩屯排涝池及彩屯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其中彩屯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起点为彩屯北路与竖井路交叉口,终点为滨河北路,全长2.8km;排涝池(100*80*6)位于溪湖区重型街68-1号彩玉社区。本工程主要对彩屯河进行彻底的雨污分流改造,铺设D400HDPE污水干管,总长5.2km米,对渠道两侧污水进行截流。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8万元,环保占总投资的1.29%。
项目选址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控制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路网及附属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应合理设置原料堆场,合理规划进出工地的车流量,运输车辆出工地必须清理车轮,减少路面二次扬尘污染;应合理设置残土堆放场地,并采取防雨、抑尘措施;建筑材料直接应用商品混凝土和水泥预制件,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若确需在施工场地附近搭建施工暂设,建设单位应在场地内设置防渗化粪池;截污排污、岸线防护、清淤清障时应防止对水域底质的扰动从而造成局部悬浮物浓度增高,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简易沉淀池用于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水循环使用,下层水及泥沙等沉淀物定期清理,运至固定排放场处置。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3、施工过程应合理设置临时干化池,干化池干化后排放到指定排放场所。
4、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本工程区域范围较大,影响较广,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防止水土流失。
6、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出现群众因环境问题信访投诉,你公司要配合当地政府予以妥善解决。
四、本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运行需报告,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溪湖区环境监察局负责。
本溪市溪湖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