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环保局开展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17-05-26 | 成文日期: | 2017-05-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环保局开展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溪湖区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按照网格责任划分,溪湖区环保局对全区列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
溪湖区环保局成立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整治步骤开展排查。对照环评要求,检查企业环评手续是否完善,规模、环保措施是否符合环评审批要求;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设施运行台账是否完备;针对排查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治理工作,运行管理台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