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环保局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16-09-20 | 成文日期: | 2016-09-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环保局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加强环境安全,溪湖区环保局全面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让百姓放心、安心、舒心,确保居民生活环境更加美好和谐。
前不久,溪湖区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会议”,辖区内存在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厂以及其他存在危险废物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宣讲“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的几项要点”,同时耐心讲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点内容,并就企业负责人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在此基础上,这个局的环境专项监察人员制作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册”发放给危废产生企业负责人。专项监察人员在对企业的监察过程中,提出了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的要点,并提出具体要求,供企业进行对照。同时整理出了部分具有处理废机油资质的企业单位名单,发放给相关产生危废企业。按照《本溪市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溪湖区环保局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需要申报和备案的三项制度,源头分类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危废处置协议、各环节台账、转移联单、存储设施管理等。做到认真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加大监察力度,发现问题一律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