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340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31”整改结果公开公示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3-08-03 | 成文日期: | 2023-08-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溪湖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31”整改结果公开公示
一、整改任务
本溪市溪湖区大北山铁矿有限公司2019年违法占地57.52亩,直到2021年才办理征地手续。
二、整改目标
规范征占地程序,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
三、整改措施
1.对本溪市大北山铁矿有限公司违法占地57.52亩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2.规范企业征占地手续办理,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对未批先占,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林业局对本溪市溪湖区大北山铁矿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金额:12万9283元。
2.为实施《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土溪湖分局于2019年对其规划用地办理征地报卷工作,但因组卷前期还需办理林业和执法等部门审批和处罚手续,2021年3月29日,溪湖区人民政府出具没收回执,至此,征地报卷前置条件才全部满足,溪湖分局于2021年4月份将征地材料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并由市局报请省自然资源厅审查,2021年6月份省政府下发征地批复,至此该项目取得了合法用地手续,消除了违法用地状态,同时确保了督查问题整改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9日 (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 : 44871553
邮 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中共溪湖区委
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3 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