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3-00339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30”整改结果公开公示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3-08-03 成文日期: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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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30”整改结果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3 14:08:49 【字体:


 

一、整改任务

辽宁交通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未设置收集矿区淋溶水、大气降水的集水池、排水沟。

二、整改目标

辽宁交通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修建完成排水沟及蓄水池。

三、整改措施

2021年11月30日前,开工建设挖掘排水沟和储水池,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水沟和储水池建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2年5月8日已整改完成。第一阶段:2021年11月28日至2022年3月30日,完成运输道路平整和排水沟及储水池挖掘,对1采场和2采场矿山运输道路进行平整,在道路侧挖掘水沟,长度约1600米,上宽1米,深度0.8米的倒梯形排水沟,在石灰石破碎上行约50米处挖掘深5.5米的储水池,定期进行排水沟的疏通,具备雨天山水冲洗和雨水储存使用。

2.第二阶段:2022年4月1日至5月8日,完成排水沟和储水池的砌筑建设工作,砌筑上宽0.7米,深度0.5米的倒梯形排水沟,砌筑深5米,长10米,宽5米的储水池,实现保护道路侧边坡稳定和将雨水排离及储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9日 (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 : 44871553

邮 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中共溪湖区委

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3 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