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338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27”整改结果公开公示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3-08-03 | 成文日期: | 2023-08-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溪湖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27”整改结果公开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20年本溪市对全市露天矿山开展摸底排查结果显示,全市136座露天矿山,有70余座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
二、整改目标
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月31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对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行部署。
2.2022年4月10日前,依据《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一矿一策”台账》,对全市136座露天矿山,70余座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的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2022年5月30日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企业制定治理方案。
3.2022年10月30日前,按照“一矿一策”、“一矿一案”的原则,完成排查发现问题生态修复治理。应由矿山企业修复治理的,督促矿山企业按时保质完成生态修复任务;应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治理的,由属地政府落实治理资金并组织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4.2022年底前,完成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验收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涉及溪湖区共5家。高新区5家按全市统一部署接受现场检查,已全部完成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9日 (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 : 44871553
邮 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中共溪湖区委
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3 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