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3-00337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0”整改结果公开公示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3-08-03 成文日期: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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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10”整改结果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3 14:07:10 【字体:


 

一、整改任务

溪湖区滨河北路督察期间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二、整改目标

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

三、整改措施

1.建立完善秸秆焚烧防控责任体系。溪湖区政府成立秸秆焚烧管控领导小组,继续完善区、街道、村(社区)秸秆禁烧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对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2.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措施。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巡查+宣教+执法+问责”模式,实施巡查工作全天候、全覆盖,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3.广泛开展秸秆焚烧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焚烧工作,切实将管控政策宣贯到田间地头,营造禁烧舆论氛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溪湖区更新秸秆焚烧管控三级网格化管理员,要求层层签订《秸秆焚烧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力防控任务落实到村(社区),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禁烧工作无死角。

2.加强巡查力度,溪湖区七个办事处主动承担秸秆禁烧具体工作的责任。落实三级网格化管理值班巡视制度,已公布举报电话,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治理制度,确保监管无缝隙。

3.已要求各办事处开展秸秆焚烧宣传教育,严格奖惩,建立秸秆禁烧相关机制,实施秸秆禁烧问责机制实施秸秆禁烧奖励机制。以利用宣传车、张贴条幅、村级广播等宣传手段着重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和内容,让群众理解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9日 (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 : 44871553

邮 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中共溪湖区委

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3 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