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3-00336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9”整改结果公开公示 主题分类: 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3-08-03 成文日期: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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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9”整改结果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3 14:06:06 【字体: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溪湖区溪彩路附近有近5万吨煤矸石露天堆放, 未完全进行覆盖,周围居民多次举报粉尘污染。

二、整改目标

对5万吨煤矸石去全部清运,并进行生态恢复。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底前,完成溪湖区溪彩路本溪市衡泽热力公司院外约5万吨煤矸石清运工作。

2.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生态恢复方案、苗木订购和客土工作。2022年5月31日前,前完成生态恢复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补植工作,保证成活率达标。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12月31前,溪湖区溪彩路本溪市衡泽热力公司院外约5万吨煤矸石已全部清运完成。

2.2022年9月28日煤铁覆土复绿2350平,种植500株刺槐树,撒50斤草籽。2022年9月30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溪湖区督改小组和各责任单位已完成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 : 44871553

邮 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中共溪湖区委

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3 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