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177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省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成文日期: | 2023-04-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溪湖区省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附件2
本溪市溪湖区省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申请表
申请公示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溪湖区工作协调组 申请时间:2023年 04月14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责任单位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LN2021LD1117BX07 | 高新区日月岛街道办事处张仲景大街“三羊开泰”木业有限公司老板郭*文及刘*辉在公司门前的集体所有河道内以清淤的名义私自开挖了两个鱼塘,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 现场调查发现,在其场所门前及院墙外交界处存有自然形成的山洪沟,已于 2012 年被高新区征占,不属于村集体土地。 2020年4月初,养羊户郭*文及其家属刘*辉出于山水外排和出行安全需要,对该处山洪沟进行清淤、拓宽,清理区域未封堵,山水自然流淌,未发现用于养鱼,没有破坏生态环境。对其为消除路边安全隐患,在养殖场门前和道路一侧私自设立了安全防护栏问题,办事处已对其下达整改要求,拆除防护栏恢复原貌。 街道办事处已对三羊开泰牧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明确告知禁止其私自在政府已征迁范围内开展河道清淤等活动。 | 部分属实 | 街道办事处已对三羊开泰牧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明确告知禁止其私自在政府已征迁范围内开展河道清淤等活动。 | 无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环境保护督察溪湖区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4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溪湖区工作协调组
举报电话:45836733
邮寄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柳塘街河西街道办事处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