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149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2023.3.17本溪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申请表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23.3.17本溪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申请表
附件2
本溪市溪湖区省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申请表
申请公示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溪湖区工作协调组 申请时间:2023年 03月17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责任单位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LN2021LD1121BX01 | 距离溪湖区火连寨寨东路山水集团东北绿色产品种植基地600米处,有车辆将上万吨炉渣倾倒在2个蓝色棚子附近,污染环境。 | 火连寨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大队 | 2021年11月22日,火连寨办事处对投诉地点进行了现场核实,投诉问题的地点位于山水实业公司后侧,场地所有人王*华,其侄王*安在该场地临时存放炉渣。存量1000吨左右,与举报人描述上万吨情况不符。火连寨办事处现场对该场土地性质进行了定点确认,确认该场地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可以用作临时堆放点。王*安收集用煤企业冬季供暖产生的炉渣,暂时存放于该场地,并对堆放物进行苫盖。开春后运走制砖。 | 部分属实 | 溪湖区火连寨办事处责令堆放人王*安加强对临时堆放物管理,防治扬尘污染,并于2022年4月底前运走。2022年3月经回访发现此处炉渣已清运完成。 | 无 | |
2 | LN2021LX1130BX12 | 溪湖区天意屠宰场燃用散煤,污染空气,且污水乱排。 | 区生态环境分局、火连寨街道办事处 | 12月01日接到转办件后,火连寨办事处和溪湖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本溪市天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企业2011年7月18日,由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本环建表字〔2011〕44号),2017年3月14日,由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本环验〔2017〕03号)。排污许可证于2018年12月21日下发(编号9121050366457885xw001R)。该企业环评批复为燃煤锅炉,于2018年将原有燃煤锅炉更换为生物质锅炉,现场检查该企业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生物质颗粒未发现燃煤现象,厂区内无堆放煤堆。调阅企业2021年1月至11月大气自行检测报告(11份),报告显示,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均符合《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NB/T47062-20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要求。 现场检查时,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调阅该企业处理废水转移联单齐全。调阅企业2021年1月和6月废水自行检测报告(2份),报告显示,处理后运往污水处理厂的废水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的规定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牲畜屠宰加工三级标准。 | 部分属实 | 1.严格要求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记录,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环境执法部门持续加强监管,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督导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引导企业落实自主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标准,进一步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1.严格要求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记录,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无 | |
3 | LN2021LD1129BX06 | 本溪市未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饭店油烟等管理存在多重执法的现象,室内由环保部门管理,室外由综合执法部门管理。 | 生态分局、综合执法大队 | 经调查,此问题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调查,本溪市除本溪县、高新区外,其他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皆参与餐饮油烟监管工作。综合执法部门依据本县区政府确定的职责参与油烟监管工作。 | 部分属实 | 区综合执法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抓好油烟整治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会“关于油烟污染问题”的会议精神。 | 无 | |
4 | LN2021LD1120BX02 | 溪湖区溪湖大厅附近(老站点)商铺均存在油烟和噪声扰民的问题。 | 溪湖生态环境分局、河东街道办事处、溪湖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 溪湖区执法大队、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对溪湖大厅附近进行现场查看,大厅附近共有各类商铺20家,其中KTV7家,饭店13家。 大厅附近商铺普遍存在占道经营、高音喇叭扰民、环境卫生较差的等问题。检查当日,区执法大队对占道经营进行清理;公安分局对噪音扰民的商铺进行告知,营业时避免和减少生活噪音,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区住建局对商街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生态环境分局对重点商铺进行通告,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高空排放。 | 部分属实 | 溪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溪湖公安分局及河东办事处将联合执法,规范管理餐饮商铺,切实改善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还居民安静清洁的生活环境。执法部门将加强监管,并长期保持。 | 无 | |
5 | LN2021LD1124BX08 | 溪湖区彩北鲍家辽宁金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生产期间异味扰民,且污水直排到厂外,污染环境。 | 生态分局、东风办事处 | 2021年11月25日,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辽宁金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本溪金成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更名为辽宁金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溪市溪湖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28日对本溪金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聚合硫酸铁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溪环建备〔2016〕39号),2020年8月25日向辽宁金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2105035772393071001U)。所以,举报无环保手续问题不属实。该企业是以销定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生产期间主要原材料是浓硫酸、硫酸亚铁等,生产工艺为反应釜内加入原材料后加水、加温、搅拌出成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只有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直排到厂外问题不属实。对于异味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该企业2021年自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在厂区院内未闻到明显气味,但进入生产车间内能闻到微量刺鼻气味,该气味为原材料浓硫酸装罐产生的气味和产品聚合硫酸铁装罐产生的气味,投诉有异味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1.规范生产,加强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提高环保意识,杜绝跑冒滴漏,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生产时关好门窗防止气味外漏,装卸物料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已停产。 | 无 | |
6 | LN2021LD1119BX06 | 溪湖区三会场村彩富养猪厂通过一根几百米长的管子将猪粪污排放到举报人的果园内,举报人曾多次向区环保局、民心网、12345市长热线投诉,7月2日反馈的结果表示已处理完毕。但至今依然通过地下管道将粪污排放至河道内,污染河水和地下水,导致附近村民井水无法饮用。 | 溪湖生态环境分局、火连寨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 | 2021年11月20日,溪湖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查,发现彩富养猪场院墙下地面塌陷,少量粪水从墙内渗出,院内有一口下水井并与河道连接,发现在河道排水口处有明显臭味。 关于“井水无法饮用问题”。经调查,三会场村属于自来水覆盖区域,早在2007年已铺设供水管线,实行集中供水,村民饮用自来水。该区域现有水井为村民灌溉用水,均为地表水,不涉及村关于“举报人曾多次向区环保局、民心网、12345市长热线投诉”问题。溪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已于2021年7月受理过该信访案件,对彩富种猪场院内粪污经裂隙流入农田,再经农田流入外部环境行为立案处理,该行为涉嫌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处罚2万元(处罚案卷附后),并要求彩富种猪场立即组织人员修缮围墙,并将农用地中的粪污进行清理。 | 部分属实 |
溪湖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修复塌陷地面,及时清理地面粪污,确保污水不再外渗。针对其违法排污问题,溪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本溪市彩富种猪场立案调查。财富种猪厂已经修复隔墙裂缝,院内鱼塘已经对其排放口进行封堵,塑料管已拆除。 | 无 | |
7 | LN2021LD1118BX19 | 溪湖区彩屯公交公司停车场使用化工废料烧锅炉,异味严重扰民。 | 溪湖生态环境分局、彩屯街道办事处 | 2021年11月19日,溪湖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现场核查,该停车场于2016年7月,将原有的燃煤锅炉改造为1吨清洁能源锅炉用于办公楼取暖,使用生物液体燃料有质检报告,年用量20吨左右,现已全部用完,没有库存。由于2021年1月17日和18日两天,对锅炉正常检修,燃烧器故障,点炉时造成气味扰民,投诉有异味现象属实。 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公司使用化工废料烧锅炉,现场周边没有异味。彩屯办事处组织人员入户走访附近居民,均未反映有异味。投诉使用化工废料烧锅炉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溪湖生态环境分局责成彩屯公交公司停车场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燃油锅炉的使用,做好各项防护工作。该公司表示,将更换更高品质的燃料。相关部门将不定期进行回访。溪湖生态环境分局责成彩屯公交公司停车场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燃油锅炉的使用,做好各项防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增加回访频次 | 无 | |
8 | LN2021LD1129BX06 | 本溪市未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饭店油烟等管理存在多重执法现象,室内由环保部门管理,室外由综合执法部门管理。 | 溪湖生态环境分局、日月岛街道办事处 | 经调查,高新区环保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同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局,在高新区未出现多重执法现象。 | 部分属实 | 严格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 | 无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环境保护督察溪湖区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7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溪湖区工作协调组
举报电话:45836733
邮寄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柳塘街河西街道办事处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