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3-00416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溪湖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主题分类: 河长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9-25 成文日期: 2023-09-25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溪湖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发布时间:2023-09-25 13:36:37 【字体: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防御溪湖区境内小流域暴雨山洪灾害,建立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科学的山洪灾害防御机制,有效地进行人员安全转移,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灾情损失,保障溪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溪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山洪灾害防御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御山洪灾害,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的决策部署,聚焦山洪灾害风险识别、风险研判、风险管控和风险处置,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防御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山洪灾害防御应急能力。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修正);

1.3.2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修正);

(4)《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

(5)《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2005年9月)

(6)《辽宁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5月27日);

1.3.3其他

(1)《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7月);

(2)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年3月3日);

(3)《辽宁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2021年02月07日);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社会参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防御,保障安全。

及时预报山洪灾害影响范围,认真分析暴雨、台风情可能带来的危害,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理相结合,科学调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山洪灾害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注重基层,网格管理。

坚持防御山洪灾害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全覆盖的方针;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防御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御能力。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溪市溪湖区全区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地理位置

溪湖区隶属于辽宁省本溪市,位于本溪市西北部、辽东半岛腹地,东临明山区,西毗辽阳市,南接溪湖区,北靠沈阳市、抚顺市,中心位置位于北纬41°19′37.38″,东经123°45′42.45″。

2.1.2地势地貌

溪湖区地势自东南向西北倾斜,为长白山脉,千山余脉,最高海拔651m(三会场烟囱拉子),最低海拔99.3m。全区平原很少,大部分是丘陵坡地,山地占80%,耕地占8%,其余主要是河道和水面,地面构成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

2.1.3地质条件

本区域在大地构造上位于辽阳~本溪凹陷区的中南部,主要断裂构造为太子河深大断裂,该断裂构造总体上沿太子河河谷近东西向伸延,倾向北,倾角70~80度。次级后期断裂构造虽较发育,但其规模小而稳定,未见活化迹象,新构造运动表现为地壳整体间歇性稳定上升。依据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该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2水文气象

2.2.1水文

火连寨河发源于本溪市溪湖区四道沟,北邻高程河,西邻彩屯河,东靠北沙河,由西北至东南,主要流经梨树沟村、火连寨村、火连寨街道办事处、营子新村、溪湖区政府、本溪湖火车站,最后在溪彩桥横穿滨河北路后由右岸流入太子河。火连寨河全长17.24km,流域面积54.59km2,河道平均比降8.76‰。

北沙河是太子河右岸最大的一条支流,流经抚顺、本溪、沈阳、辽阳等市县,在灯塔市汇入太子河。北沙河流域面积1618.27km2,主河道长117km。

北沙河支流较多,较大支流大多集中在左侧,自上而下依次是石桥子、十里河、戈西河和马峰河。

北沙河上游分为两支,东支发源于抚顺市西南大顶子山班猫岭,河道长9.64km,流域面积95.91km2。南支发源于本溪转弯子北大山,河道全长15.4km,流域面积86.67km2。北沙河上游两支在边牛汇合后流向下游,北沙河在本溪境内的河长为22km,流域面积224km2

彩屯河发源于本溪市溪湖区东风办彩北新村新洞沟,西邻郑家河,东靠溪湖河,由北至南,主要流经彩北新村、彩北街道办事处、二十二中学、彩旺小区,最后在广业驾校练车场附近横穿彩育桥后由右岸流入太子河。彩屯河全长7.30km,流域面积11.93km2,河道平均比降9.16‰。

郑家河发源于本溪市溪湖区二大贝,东靠彩屯河,由北至南,主要流经后堡村、新兴村、新合村,最后在污水处理厂上游500m附近由右岸汇入太子河。郑家河全长11.68km,流域面积31.01km2,河道平均比降6.65‰。

2.2.2气象

本区域属温带季风气候,冬季盛行西北季风,夏季盛行东南季风。温度变化较大,四季冷暖干湿分明。据1961-2020年本溪气象站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7.8℃,多年月平均最高气温24.0℃(7月),多年月平均最低气温-11.9℃,历年最高气温达37.3℃,最低为-37.9℃;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786.5mm,降水的年内分配极不均匀,多集中在6~9月,占年降水量的69.98%,其中7、8月份占48.04%,且集中于几场大暴雨之中。本流域历年最大降水1179.2mm,最小518.4mm;多年平均蒸发量1631.4mm,多年月平均最大蒸发量272.1mm(5月),最小27.6mm(1月);由于冬季气候寒冷,一般10月末开始封冻,至次年3月末或4月初解冻。据实测资料,本溪市区最大冻土深1.49m;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4%,月平均相对湿度8月最大为77%,4月最小为51%;本流域多年平均风速2.7m/s,最大风速21m/s,全年最多风向为东风。根据多年本流域逐月风速统计,历年汛期(6-9月)最大风速平均值为11.7m/s。

2.3社会经济

2.3.1行政区划

溪湖区管辖地域面积为318.71平方公里,下辖7个街道办事处(4个涉农)。共有27个村委会、52个社区居委会。

2.3.2人口

截止2022年3月底,户口统计溪湖区常住人口为20.3万人

2.3.3国民经济总量

2020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4亿元,增长4%,增幅位列全市第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亿元,增长5.1%,增幅位列全市第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4.5%,位列全市前三;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7.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5.5亿元。

2.3.4区域经济发展

溪湖区区域内矿产十分丰富,矿产资源有铁、煤、粘土、石灰石、石膏、页岩、花岗岩等几十种,尤其铁矿石资源极为丰富,已探明储量在2亿吨,有较高的开采价值。

为了充分合理化利用区域内矿产资源发展经济形成完整产业链,主导产业共分成4种模式:

一是传统工业。依托地区丰富的铁矿、石灰石矿、尾矿粉等资源,大力发展采矿、水泥建材、新型建筑材料、再生资源等产业;二是装备制造业。依托本钢集团,发挥地区加工业优势,大力发展机械制造、备件加工、冷轧薄板等钢铁深加工产业,不断拉长钢铁产业链条;三是废钢加工配送产业。依托本钢、服务本钢,全力推进废钢铁加工配送基地建设,提高废钢铁加工能力,在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成立了“本溪市废钢铁加工配送基地”;四是现代服务业。依附地区产业优势,发展中央商务区、主题专业市场、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建设融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及城市货运仓储、运输、加工、配送为一体的商贸物流产业园。

2.4山洪灾害概况

区域内共计有五条河流,据记载统计区域内多次发生不同程度的山洪灾害,有详细资料记载并造成影响程度较重为北沙河流域。

北沙河流域历史洪水频繁,通过调查,北沙河流域大洪水主要有1870年、1888年、1929年、1960年大洪水,陈相屯站1870、1929、1960年洪水洪峰流量分别为3160m3/s、1400m3/s、1400m3/s,大堡站1929、1888、1960年洪水洪峰流量分别为1060m3/s、959m3/s、859m3/s。1995年、1998年两次洪水后,歪头山段堤防全部被毁,淹没农田1350亩,冲毁房屋20间,受灾人口1350人,冲毁水库、拦河坝各一座,公路3300m,机电井15眼、桥梁2座,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万元。

2.5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防御非工程措施现状

防御非工程措施现阶段主要有:一是在每年的世界水日和水法宣传周,利用各种墙报、语、广播,进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灾抗灾意识;二是落实了以行政领导负责制为原则的防汛各项责任制,建立健全三防指挥机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三是制定了《溪湖区城市防洪预案》、《溪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溪湖区城区内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处置和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及后期工作;四是设立了水雨情监测通信系统和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资;五是加强值班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等,做到上传下达;六是开展汛前检查、阶段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险工险段拟出除险加固计划上报,争取各级从资金给予支持。

2.4.2防御工程措施现状

防御工程措施现状: 区域内共有五条河流经过,分别北沙河、北沙河南支、彩屯河、火连寨河、郑家河,经过多年的治理已形成相对完整的防洪体系,根据堤后的保护对象(企业厂区、工业厂房、居民住宅、学校、铁路、公路、耕地等)确定该段河道的防洪标准现均已达标。北沙河南支三绿老年公寓至高程水库段该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现状岸坎多为山体和公路护坡代替防洪工程,且保护对象多为耕地和林地,防洪标准未达标,存在薄弱环节。

区域内共水库2座,分别为东风水库小(Ⅰ)型和高程水库小(Ⅱ)型;东风水库于2009年10月除险加固完毕,现状水库正常运行;高程水库于2019年10月除险加固完毕,现状水库正常运行;

3组织体系

3.1组织指挥机构

3.1.1区级指挥机构的构成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溪湖区全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成立信息监测、调度指挥、人员转移、后勤保障和应急抢险队等工作组。

总指挥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副区长与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溪湖区农业农村局、溪湖区应急局、溪湖区住建局、河东办事处、河西办事处、彩屯办事处、火连寨办事处、东风办事处、日月岛办事处、石桥子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区公安溪湖分局、溪湖交通警察大队、市国土资源局溪湖分局、溪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卫健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国网本溪市溪湖区供电公司等组成。

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3.1.2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

由乡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指挥机构设指挥、副指挥,指挥、副指挥分别由乡镇长(街道主任)、分管副乡镇长(街道副主任)担任,设置乡包村、村到点、党员包群众的包保责任制,落实到个人。

成员由水利、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民政、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或科室(站、所)负责人组成。

指挥机构下设5个工作组:信息监测组、调度指挥组、人员转移组、后勤保障组、应急抢险队。

3.1.3村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

各行政村设立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社区)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指挥机构,并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应急抢险队,确定监测预警队、人员转移组、安置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并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备查。

3.2职责和分工

3.2.1区防指下设部门职责

(1)总指挥

负责溪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检查督促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各项职责的落实。

(2)副总指挥

协助指挥完成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监督山洪灾害防御各危险区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雨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防御抢险命令,指挥并监督各工作组各项具体工作,并负责指导灾后各种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3)信息监测组

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局等派人组成,主要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泥石流、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负责对上级指挥部、气象、水利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在区防指下达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向各乡镇(街道)指挥部传送预警命令。

(4)调度指挥组

组长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其职责是:拟订全区山洪灾害防御的政策、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健全和完善全区山洪灾害防御基层体系建设。掌握雨情、水情、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等实时动态进行调度;组织人员做好灾害发生后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山洪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人员转移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办事处)。其职责是: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危险区域所有人员,按照预定规划路线和安全地点进行转移避险。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发改局,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其职责是:负责市场粮食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防御山洪灾害和抢险救灾资金、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

(7)应急抢险对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本溪市溪湖区供电公司等派人组成,主要负责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区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3.2.2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和当前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如下:

(1)区委宣传部:负责山洪灾害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与论,指导区级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2)区发改局:负责监督、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协调山洪灾害防御基础设施灾后复建。

(3)区工信局:指导工信企业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调查核实工信企业灾情。

(4)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区中小学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5)区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小流域山洪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打击盗窃、抢劫山洪灾害防御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物资的治安和保卫工作;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6)区民政局: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7)区财政局:保障和落实山洪灾害防御相关经费,设立山洪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和抢险救援救助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和规范使用。

(8)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市政建筑工地的山洪灾害防御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协助属地镇街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灾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

(9)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航运枢纽工程、在建交通工程、内河交通船舶的运行安全;保障公路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交通线路畅通;协助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及时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调查核实交通运输行业灾情。

(10)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小流域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防台调度;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区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域识别、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设定,负责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建设技术审核;指导基层做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等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做好抗洪抢险综合指导,提供抢险技术支撑,组织指导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做好山洪灾害防御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及灾后复盘评估;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

(11)区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山洪灾害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山洪灾害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

(12)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管理工作。

(1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消杀工作。

(1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区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协调防指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督促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组织推进全区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指导全区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核查、报送灾情;组织、协调灾区转移安置灾民。

(15)区科技局大数据发展中心:组织、协调山洪灾害防御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山洪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山洪灾害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16)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风险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群测群防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实时掌握地质灾害点险情及处置动态。

(17)区气象局:具体承担暴雨、热带气旋、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山洪等监测报(警),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18)区武装部:组织所属民兵并协调驻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19)国网本溪市溪湖区供电公司:保障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山洪灾害防御安全;督促所属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有管辖权防指调度;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20)各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山洪灾害防御的相关应对工作。

3.2.3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乡镇(街道)是山洪灾害防御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和完善乡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预案培训演练,负责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有关的责任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准备、预警建设等各项工作;

(2)掌握全乡镇(街道)山洪险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督促各村定期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巡查;

(4)认真执行上级的指令,积极组织洪水防御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和实施等工作;

(5)具体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稳定社会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3.2.4村级主要职责

(1)协助乡镇(街道)制定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参加预案培训演练,落实本村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各项工作;

(2)落实监测预警人员。掌握本村山洪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向村民发布预警;

(3)组织巡查人员按规定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巡查;

(4)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稳定全村工作;

(5)认真执行上级的指令,积极组织山洪防御工程与非工程的建设等工作。

4监测预警

4.1监测

4.1.1监测系统

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主要采取“自动监测+人工监测”方式进行。其中自动监测主要依靠水文遥测站点获取水雨情数据,人工监测主要是依靠人工观测简易雨量筒、简易水位尺,来获取水雨情数据。山洪灾害防御监测体系由区、乡、村三级组成,以区级为主、乡级村级为辅,主要监测降雨和河道水位。

区水文局统筹开展全区山洪灾害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站、视频监控站、流量站等自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作,并按照测站关联要求,开展溪湖区山洪灾害防御重点(重点城集镇和重要村落)的测站关联(更新)工作。进入汛期后,区水文局负责接收上级山洪预警信息,接收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监测实时水雨情信息,通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发送实时监测预警。

基层(乡镇、村)开展辖区内简易监测设施(简易雨量筒、简易水位尺)建设工作。负责声光电、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简易预警设备配置。发布山洪预警后,基层监测预警员每天至少观测1次重要水位(雨量)站点,当出现强降雨或高水位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水雨情观测频次。当发现雨量(水位)达到预警条件时,通过应急广播、手摇报警器等发布人工预警,并及时上报。

4.1.2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水雨情实时监测、水位(河道和水库)、山洪灾害(泥石流、崩塌、塌陷和滑坡)等信息。

监测要求:全面、准确、可靠、及时。

监测系统:山洪(灾害)监测系统由区、乡镇(街道)、村分级组网,自动遥测与人工测报相结合。其中自动遥测主要依靠水文遥测站点获取水雨情数据,人工监测主要是依靠人工观测简易雨量筒、简易水位尺,来获取水雨情数据。

4.1.3监测要求

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突出时效性和准确性,采用自动监测和简易监测相结合的手段,获取实时可靠的监测数据,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各级指挥部门。

4.1.4监测方式

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采用4G的传输方式。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采用4G的传输方式和北斗卫星信道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双路发送,水情信息进入辽宁省水利防汛通信平台,实现省、市、区信息同步共享。

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的通信方式由手机短信、电话、微信钉钉通信软件、传真、广播、对讲机、手摇报警器、锣号、高频口哨、上门通知等组成。多种通信方式各自相对独立并互为补充,确保预警和指挥调度信息及时通知到各级部门和危险区群众。

溪湖区内基本都建立移动信号基站,基本能满足通讯要求。紧急状况还配置了对讲机等无线通信设备;在紧急情况下,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话、对讲机、传真、广播、电视、微信钉钉通信软件等方法发布信息,提醒调度指挥组、人员转移组、应急抢险队和地方基层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2预报预警

4.2.1预警系统

目前山洪灾害预警分为预报预警、监测预警以及人工预警。

4.2.1.1预报预警

依托省级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平台(由省级统一发布),制作未来24小时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产品,向社会公众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将山洪灾害预警分为四个级别(蓝、黄、橙、红)。

4.2.1.2监测预警

依托区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根据实测降雨,向相关乡镇(街道)、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送山洪灾害预警信息,乡镇将收到的短临预警、监测预警信息或上级指令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到村级防汛责任人;村级防汛责任人及网格责任人通过广播、电话、短信、微信等公共媒介和简易预警设备,将收到的预警短信传递到户到人。分为“准备转移”预警和“立即转移”预警:

(1)当实测降雨触发准备转移预警阈值,发出“准备转移”预警;

(2)当实测降雨触发立即转移预警阈值,发出“立即转移”预警。

4.2.1.3人工预警

村(社区)责任人依据简易水位(雨量)站人工观测信息或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向受山洪危险区人员到户到人预警。

4.2.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雨量、水位监测信息,降雨、洪水监测数据是否达到预警指标,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预警信息。

4.2.3预警分级及响应

4.2.3.1预报预警

(1)预警等级划分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山洪灾害实测预警指标等级划分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四个级别。

(2)预警响应

①蓝色预警

区水文局当收到未来24h蓝色预警传真单时,水文局将预警传真单转发至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以及现状降雨情况,决定是否将预警传真单下发至下辖乡(镇、街道);下发预警传真单的同时,提醒相关乡镇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收到未来24h蓝色预警传真单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当乡镇、村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山洪未来短临预报预警短信时,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②黄色预警

区水文局当收到未来24h黄色预警传真单时,水文局将预警传真单转发至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以及现状降雨情况,决定是否将预警传真单下发至下辖乡(镇、街道);下发预警传真单的同时,提醒相关乡镇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收到未来24h黄色预警传真单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当乡镇、村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山洪未来短临预报预警短信时,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③橙色预警

区水文局当收到未来24h橙色预警传真单时,水文局将预警传真单转发至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将预警传真单下发至下辖乡(镇、街道)并提醒镇、村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收到未来24h橙色预警传真单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当乡镇、村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未来24h橙色预警传真单或山洪未来短临预报预警短信时,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④红色预警

区水文局当收到未来24h红色预警传真单时,水文局将预警传真单转发至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将预警传真单下发至下辖乡(镇、街道)并提醒镇、村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收到未来24h红色预警传真单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当乡镇、村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未来24h红色预警传真单或山洪未来短临预报预警短信时,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4.2.3.2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是区水文局根据水文监测站实测降雨数据与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准备(立即)转移指标进行对比,当超出预警阈值时,由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发布准备(立即)转移预警。

(1)准备转移预警

区水文局根据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短信内容,督促相关镇、村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基层地方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准备。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收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短信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短信时,加密巡查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区级防指及行业管理部门;村级山洪防御责任人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预警短信模板:X月X日X时X分,XX(所在乡镇街道)XX测站实测水位XX米,预报水位XX米,请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加强河道巡查监测,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准备转移)

(2)立即转移预警

区水文局根据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短信内容,督促相关乡镇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基层地方政府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做好人员转移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做好抢险技术支撑。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收到山洪灾害立即转移预警短信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短信时,加密巡查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区级防指及行业管理部门;村级山洪防御责任人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预警短信模板:X月X日X时X分,XX(所在乡镇街道)XX测站X小时累计雨量XX毫米,请做好危险区人员立即转移工作,加强河道巡查监测,确保人员安全。(立即转移)

4.2.3.3人工预警

主要是乡镇、村(社区)监测预警员根据现场观测雨量(水位)信息,当发现达到预警阈值或其他危急情况时,通过铜锣、手摇报警器、广播、电话、短信、微信等发布人工预警,并及时将情况向相关责任汇报。

区水文局根据上报的人工预警内容,提出处理建议;提醒基层地方政府做好后续水情观测,进一步跟踪灾情发展。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报的人工预警内容,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人工预警内容结合山洪灾害风险清单,全面检查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4.2.4预警发布程序

汛期6-9月,特别是降雨集中期内,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相互之间保持电话联系。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区水文局发布。区水文局接到雨情、水情预报或实施监测到水雨情等信息后,通过电视台播放及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预警通信系统通知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及时通知各村、组。

图1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5bad98a216e34d299bfa76c3a843eafd.png

(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区级防汛指挥部、水文局和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警报信号可因地而异,做到简单实用。

图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b61c933d5dd14aff892740f2a6f4b3cd.png

5人员转移

5.1转移安置工作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提前谋划应急安置点和转移通道建设,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的人员转移避险工作。主要包括区水文局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镇街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乡镇(街道)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驻村干部驻点指挥;各乡镇(办事处)防指组织人员加密巡查河道堤防、水库山塘、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区级防指及行业管理部门;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5.2转移安置原则

根据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中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第三项做好人员转移避险要求部署,强降雨期间,防汛包保责任人,特别是包乡包村干部要提前下沉一线,组织做好转移避险准备,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点、施工工地、工矿企业、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撤人优先,实时雨量、水位一旦达到预警阈值,及时向乡镇、村屯责任人靶向发布风险预警,提请乡镇政府组织 人员转移,确保应转尽转、不出遗漏。要特别做好老人、妇女、留守儿童、外来人员的转移避险工作。要强化转移避险途中及转移后的安全管控,妥善安置群众,严防擅自返回,全力避免人员伤亡。

5.3转移安置路线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确定新的转移路线。转移路线宜避开已滑坡等地带。要将转移路线及时告知村民,包括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5.4转移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一般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搭蓬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区内。

5.5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组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由各村山洪灾害指挥所所长带领组员按照村级预案入户通知危险区内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哨子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至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沟谷两侧山体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至就近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6抢险救灾

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溪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6.1区级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视情向部队或上级部门请求增援;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水文局:视情派出专家组,做好抢险技术支撑。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封闭、隔离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及时抢修救援道路。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危险区域社会公共秩序及人员管控,协助政府做好强制转移工作。

区电力公司:负责抢险救援所需的应急电力保障。

区民政部门:负责转移人员生活保障及救灾物资调配。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6.2抢险救灾程序

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区、乡镇(街道)、村级三级应急抢险队视灾情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2)开展人员清点工作,如有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妥善处理遗体。

(3)对出险的工程组织有效的抢险工作,避免险情进一步扩大。

(4)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发放物品,做好安置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并将各村转移安置人员情况和受灾统计情况汇总上报上级防指。

(5)组织医务人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的防治应急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6)对可能造成新的有危害的山体、建筑物、水利工程安排专人进行监测、防御,清除安全隐患。

(7)组织交通、电力人员修建临时道路,搭设临时供电线路,快速修复损坏公路和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交通和正常供电。

(8)组织人员修复受损水利工程,根据水毁情况对水利工程的布置、结构形式等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包括疏浚被堵塞的河道、修建防洪堤等,确保新建水利工程达到设计防洪标准。

(9)进入恢复性生产阶段。

(10)做好灾后统计、总结工作。

7保障措施

7.1责任落实

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区水利部门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及成员;落实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区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开展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培训。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乡(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包片责任人;落实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向区水利部门上报乡(镇、街道)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包片责任人及村(社区)防汛责任人以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

7.2汛前检查

(1)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乡镇(街道)对督查、抽查、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

(3)全面掌握更新山洪灾害威胁区内防御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财产、联系方式等信息。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确保在遇到险情需要转移时不遗漏一人。

7.3物资保障

(1)防洪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原则。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调配全区的防洪抢险救灾物资。

(2)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辽宁省防洪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DB21/T 3414-2021和溪湖区防洪需要储备防洪物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检查和督促。

(3)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4)乡镇、村应参照《辽宁省防洪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并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台账。

(5)发生险情时,首先动用当地乡镇和有关单位自储的抢险物资储备,后动用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储备的防洪抢险物资;如区防指储备的抢险物资无法满足抢险需要,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向宁波市防指和省防指提出申请支援。

(6)被列为山洪灾害防御对象的集镇、村落需配备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简易预警设备并按需增补。

7.4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全区防洪抢险队伍由三个层级构成。

(1)区级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要求,建立健全防洪专业抢险队伍,明确人员、装备和保障措施,落实编组,确保能在规定要求内随时听令行动,执行相关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每年6月15日前将抢险救援队伍基本情况报区防指。

(2)乡镇(办事处)级

乡镇(办事处)防指整合基层派出所、民兵预备役、专职消防队、森林消防队、治安巡逻队、企业应急小分队等人员,赋予防洪抢险任务,配备必要装备设施,形成基层防洪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具体承担乡镇(办事处)境内防洪抢险任务。

(3)村级

行政村选择青壮年组建防洪抢险小分队,具体承担村级防洪抢险任务,并为邻近区域的专业化抢险提供劳动力。

7.5避灾场所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各类学校、会堂等公共建筑物在山洪灾害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临时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公共建筑物因作为避灾安置场所受到损坏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7.6预案编制演练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区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预案编制、宣传及演练;组织开展区级山洪灾害专项演练。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编制乡级、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可结合防汛防台预案);组织开展乡级山洪灾害专项演练。

7.7宣传教育及演练

区农业农村局:汛前,区农业农村局举办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利用会议、标语、横幅、宣传卡、村务公开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度汛宣传、教育,让群众增强防洪避灾的意识,做好群策群防工作。根据预案划定的安全区、防御重点区、警戒区设立醒目标牌,注明预警信号、转移路线等,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的防御意识和专业技能。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或参加)本级(或区级)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使相关村防汛防台工作组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与安置方案,做到出险时驾轻就熟,迅速避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损失降到最低。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7.8强化纪律

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严格执行防汛纪律

①汛期各级防指办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②暴雨天气时各级防指和镇乡党政主要领导、驻村干部及村主要领导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③暴雨天气时山洪灾害危险区内居民应时刻提防山洪暴发;

④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⑤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制度

①汛期各级防指办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及时通知镇、村主要领导上岗值班;

③积极主动抓好信息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④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⑤凡国家上级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乡镇防御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溪湖区委、区政府视情给予表彰奖励;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更新

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山洪灾害防御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山洪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有效期一般为3年,每隔3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危险区的人员台账每年汛期前进行更新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溪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