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2-00393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河湖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河长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河湖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公告
溪政告字〔2022〕 12 号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堤防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通则的通知》要求,现对溪湖区北沙河、北沙河南支、火连寨河、西高堡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进行划定,划界成果已完成,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湖管理单位要按照河湖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河湖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划定的河湖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河湖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倾倒、掩埋垃圾;倾倒、堆放、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渣土;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染水体的其他污染物;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围垦河道、破坏河湖自然岸线;设置拦河渔具。
(三)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湖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五、在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开展下列活动,须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湖主管机关批准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设置和扩建排污口。
(二)在河湖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占用河湖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空间或者穿越河床。
(三)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等;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湖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六、标识河湖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线的界桩和告知河湖管理要求的公告牌纳入水工程进行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溪湖区河湖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
主要河湖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 | |||||||||
序号 | 河湖 名称 | 县(市、区) | 堤(岸) | 起止地点 | 长度 (km) | 界桩距堤外脚/ 岸坎距离或其他距离(m) | 河湖管理范围线及外延宽度 | 备注 | |
紧临护堤水平外延 | 外延宽度 | ||||||||
1 | 火连寨河 | 本溪市溪湖区 | 左 | 本钢电修厂道口桥-太子河入河口 | 1.42 | 5 | 紧临护堤水平外延 | 5 | |
右 | 本钢电修厂道口桥-太子河入河口 | 1.38 | 5 | 紧临护堤水平外延 | 5 | ||||
2 | 西高堡河 | 本溪市溪湖区 | 左 | 旧岭沟-西高堡河北沙河南支入口 | 6.77 | 5 | 紧临护堤水平外延 | 10 | |
右 | 旧岭沟-西高堡河北沙河南支入口 | 6.66 | 5 | 紧临护堤水平外延 | 10 | ||||
3 | 北沙河南支 | 本溪市溪湖区 | 左 | 上石友谊桥-日月桥北沙河入河口 | 5.96 | 5 | 紧临护堤水平外延 | 10 | |
右 | 上石友谊桥-日月桥北沙河入河口 | 5.6 | 5 | 紧临护堤水平外延 | 10 | ||||
4 | 北沙河 | 本溪市溪湖区 | 左 | 上翻身桥-北沙河岱金峪汇合口 | 12.34 | 5 | 紧临护堤水平外延 | 10 | |
右 | 上翻身桥-北沙河岱金峪汇合口 | 14.37 | 5 | 紧临护堤水平外延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