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溪湖区农业农村局扶贫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主题分类: 扶贫资金
发布日期: 2023-04-09 成文日期: 2021-04-09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溪湖区农业农村局扶贫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3-04-09 09:01:23 【字体: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责任科室(单位)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咨询电话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

 

扶贫发展资金

 

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转发省扶贫办《辽宁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扶办发[2020]4号) 

1年

农业农村局

扶贫办

政府网站扶贫脱贫专栏



45830539

2

扶贫发展资金

 

 

 

扶贫相关程序政策

辽宁省贫困人口动态工作方案

 辽宁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辽宁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7]40号)

1年

农业农村局

扶贫办

政府网站扶贫脱贫专栏



45830539

填报说明:1.公开事项:应公开事项的名称,按类别区分一级事项和二级事项。2.公开内容(要素):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或要素。3.公开依据:该事项各公开要求的依据文件。4.公开时限: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5.公开主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单位。6.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负责公开该事项信息的科室、股室、单位。7.公开渠道和载体:该事项信息公开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其他等。8.公开对象:该事项信息公开面向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9.公开方式:该事项信息公开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10.咨询电话:该事项信息公开接受公开对象咨询和监督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