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19-00444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溪湖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 主题分类: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9-12-31 成文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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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

发布时间:2019-12-31 17:00:30 【字体:



 

关于溪湖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区上下面对各类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年初区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决议有关部署,扎实推进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加力提效的积极财政政策,做好减税降费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切实防范化解各类财政风险,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朝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了新的步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40,8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1.1%,同比增长16.3%。其中:税收收入36,050万元,完成预算的98.6%,同比增长27.5%;非税收入4,770万元,完成预算的124.9 %,同比下降30.3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85,545万元,完成预算的190.1%,同比下降16.8%。近两年,预算执行中支出增幅变化较大,主要受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新增地债影响。

预算执行具体科目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0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21万元;教育支出4,63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6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283万元;农林水支出1,71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3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4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5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94万元;其他支出1,69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065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8万元。

2019年总收入为105,8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8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3,355万元,新增地债19,6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27万元,从其他资金调入4,464万元,上年结转3,644万元;总支出为105,8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545万元,上解支出19,815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0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3,402万元,完成预算的84.6%,同比下降51%。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73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63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26,902万元,完成预算的669.2%,同比增长285.7%。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782万元;其他支出813万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26,90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40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20万元,新增棚改专项债22,380万元;总支出为26,902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减的主要因素是:本级收入上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宗数未实现年初预算。其次,执行中全力向上争取棚改专项债券22,38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保费收入预计完成2,599万元,财政补助收入2,797万元,上年结余26万元,总收入为5,422万元,全部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近年来,由于我区国有企业均为停产、待破产企业,一直不具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条件,年初无预算。本年执行中,争取到位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53万元。按照下达要求,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按照国家审核认定的地方政府债务口径,2019年末系统内政府债务余额67,940万元。其中:2019年新增地债资金5笔,共计41,980万元。具体是:新增市属彩屯桥改造项目2,100万元,市属一福院养护楼项目3,500万元,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商贸通用集散物流中心建设项目14,000万元,新增2019年棚改专项债券11,500万元,代高新区发行2019年棚改专项债10,880万元。当年偿还债券利息1,282万元。

二、落实区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2019年,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谋划,聚力增效、精准施策,在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的同时,更多向创新驱动、“三农”、民生等领域倾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努力完成了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预算任务,支持了区域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平稳健康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在财源建设上,深挖存量、培育增量、争取放量,统筹混打组合拳,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在现有存量财源上下功夫,不断挖掘增收潜力。持续深化财税、街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重点税源动态监控、分析和征管,加大对陈欠房产税、土地税等征收力度;严把矿产资源出口关,查验各类出境矿产775万吨,有效震慑、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确保各项财政收入“颗粒归仓”。 二是在培育增量财源上想办法。支持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充分发挥区域经济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增强创新创税能力。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争政策争资金,支持打造千万吨产能废钢铁加工配送基地建设加快培育前景可期的增量财源。今年以来,废钢基地已崭露头角,有效弥补了减税降费缺口。三是紧跟政策导向,找准工作契合点,全力向上争取各类资金支持。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937号、财预〔2019134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政策支持方向和溪湖区实际,研究当前发展中存在的各领域短板和未来可能面临的发展问题,采用“两条腿”跑起来的方式推动溪湖产业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全区各部门通力合作,全年已争取到位资金5.85亿元,其中:争取到位一般性转移支付1.7亿元,争取专项转移支付1.6亿元,争取省地债资金2.55亿元。在兜牢“三保”底线的同时,更有力地助推了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和战略性产业的建设发展。四是充分挖掘内在潜力,多渠道盘活存量资金。当年盘活各类存量资金1,122万元,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27万元,统筹政府性基金1,153万元,不断挖掘财力来源,激活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效益。

(二)在优化支出上,有保有压、量力而行、勤俭节约,兜牢“三保”零越线,保障重点民生实事需求

一方面,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加大开源节流力度,最大限度的压减财政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基本运转,实现预算平衡和财政稳健运行。一是严格遵循保障次序,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牢牢守住三保底线。二是在预算支出项目安排上,清理长期固化的支出需求,按轻重缓急,有明确来源的,按项目进度核拨;无明确来源的,原则上不予安排。三是严把支出政策关口,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凡是不具备实施条件、超出财力可能的支出政策,一律不得实施。四是统筹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在优化支出结构上做足功课,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5%以上,把节省下的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建设和民生改善。

另一方面,在财政收支矛盾极为尖锐的压力下,仍然把民生事业放在首位,不断整合可支配财力,统筹协调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障民生的关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针对群众牵肠挂肚的事,在就业、教育、养老、医疗、住房、扶贫等领域加大民生投入力度。拨付就业补助1,400万元,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安排500万元,支持基础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巩固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成果。拨付3,925万元,用于解决城乡低保及各类贫困人群的生活保障问题。投入2,600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计划生育服务补助、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安排12,567万元,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建设。安排专项扶贫资金38万元,实施精准扶贫,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在营商环境上,扛起责任、主动服务、跑步前进,放水养鱼攒后劲,助推经济强劲有力发展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部署,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挖掘市场潜力,让纳税人尽享改革红利,成立了溪湖区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梳理任务清单,严明工作要求,抗牢压实责任,对标对表开展好每一项工作。2019年,全口径累计减税降费1.2亿,在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促进企业加强研发、增加投资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激发创新创税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安排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3,128万元,向上帮助区属企业争取专项资金5,208万元,促进新兴接续产业加快发展。

(四)在管理改革上,多管齐下、主动挖潜、加力提效,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创新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深化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预算指标体系和项目库建设,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硬化支出预算执行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坚决禁止违反预算规定乱开口子。三是强化预算公开透明。搭建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实现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全面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各项支出均公开到最末级预算科目。四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五是区街两级财政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区财政局在上年起草出台《溪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本级与街道财政体制的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本年又起草出台了《溪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区本级与街道财政体制奖补办法的通知》,已从201911日起执行。运行以来,从各街道收入完成情况看,极大的调动了各街道征收的积极性,协税护税意识进一步增强。

(五)在防范风险上,疏堵结合、监测预警、限额管控,

综合施策保稳定,支持打赢防风险攻坚战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做到坚定、可控、有序、适度。一是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申请谋划。本年已成功申请发行现代化商贸通用集散物流中心项目一般债券1.4亿元;棚改专项债券1.15亿元,两个项目在补齐民生短板,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本溪地区交通运输和物流业的发展上意义重大。二是健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实现对所有隐性债务全覆盖,完善制度建设,堵塞监管漏洞,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指导和督促各涉关部门综合采取措施,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三是化解债务成效显著。按照时间节点化债,在财力如此艰难的情况下,未发生任何债务违约事件。在化解项目存量上,积极与市本级核查,当前核减我区债务本金6,257万元,回补我区已上解利息款602.3万元。

(六)在监督绩效上,严肃纪律、规范审批、跟踪问效,激活区块链共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重要抓手,着力健全评价指标体系,改进评价方式。提高评价质量,不断提高评价结果的应用价值,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把钱花在刀刃上。一是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平台、辽宁省扶贫资金监控平台采取重点项目跟踪问效。二是结合年度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同时嵌入其中,针对预算单位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使用结果、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几个方面进行督导。三是大力压减一切不必要的行政开支,所有办公运行、后勤保障、会议差旅、公务接待等都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过去的一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财政部门全力克服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不利影响,悉心研究理财之道,勇于担当,励精图治,敢于求实,通过完善体制、规范管理、推动改革、防控风险等有效举措,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经济决定财政,我区经济总量较小,税源相对固化,缺乏大项目、好项目,储备项目少、实体项目少,财税增收的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不稳固。二是刚性支出持续攀升,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面临较大压力,养老保险、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增支需求仍然较大。三是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十分紧迫,一些部门、预算单位“重使用、轻结果”的观念依然普遍,“花钱问效、无效问责”意识树得不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以更有效的举措加以推进解决。 

三、2020年预算草案

2020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溪湖直面新挑战、抢抓新机遇的又一元年,做好财政工作至关重要。

2020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推进新时代溪湖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目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战略部署,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民生托底;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增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3,680万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7%。其中:税收收入40,780万元,比上年增长13.1%;非税收入2,900万元,比上年下降39.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1,910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6.8%。具体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3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35万元;教育支出4,88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7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28万元;农林水支出59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987万元。

2020年总收入为64,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3,6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69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0万元,其他调入620万元;总支出为64,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910万元,上解支出22,538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0,93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43万元,总收入为11,3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1,38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征地成本支出10,007万元,安排债务还本付息支出9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万元,其他专项支出274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安排主要由本溪湖经济开发区预计出让4宗工业用地形成,主要用于废钢基地公铁联运项目。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安排5,828万元,同比增长7.5%。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2,438万元,财政补助收入3,390万元;基本养老金支出安排5,828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四、确保完成2020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20年,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依法科学理财,深化创新驱动,坚定推进改革,努力完成全年各项预算目标任务,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 聚焦重点问题,强化财政收支管理

继续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克服减税降费压力,力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以上。强化对经济形势、财税政策以及财源变化的分析和预测,提高收入质量。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分析测算减收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紧跟国家资金政策支持方向,全力做好东北振兴支持项目的谋划。

(二) 聚焦重点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财政是庶政之母,企业是财政之基,切实把企业税负减下来、获得感提上去,放水养鱼、培育税基、壮大税源,才能让发展的动力更加强劲。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聚焦重点民生,持续增进百姓福祉

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足额落实养老、就业、医疗等政策。精准使用扶贫发展资金。统筹利用新增债券、财政专项资金和相关政策,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支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四)聚焦重点风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加强债务预算管理,多渠道化解政府存量债务。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开好规范举债的前门,最大限度争取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并充分利用好债券资金。进一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稳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完善现代国库管理体系,继续清理财政暂存暂付性款项。严格执行财政内控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0年财政收支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将继续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区经济社会以及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收支预算。基金预算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基本原则。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我区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由市统筹,出现缺口时,按市确定基数分担缺口,预算编制只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金)。

5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财政给予下级财政的补助款项。包括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等。

6.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

7结转下年(上年结转)。是年终滚存结余的一部分,即当年支出预算受某些因素影响尚未完成的支出项目,需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

8.上解支出。是指下级财政直接划解上级财政的款项。包括财政体制调整上解支出和专项上解支出。

9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以及或有债务的总称,既包括地方政府必须偿还、有偿还义务的地方政府债务,还包括地方政府违规担保形成的或者有一定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

10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财政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

11专项转移支付。是指由上级财政按特定用途增拨给地方的专项预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12.盘活存量资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各类财政资金收回财政,预算严格审核,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3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