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6-00118 发布机构: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6-01-27 成文日期: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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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6-01-27 14:15:12 【字体: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2026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6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财发〔202036)

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溪湖区政府网站“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城区危房普查,指导和监督危险房屋日常监控、排险加固和修缮治理,提出撤离避险和征收改造建议。

(四)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质量备案、安全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初审;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上报;负责核发辖区内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六)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实施城市建设相关政策,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组织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及省、市、区示范村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九)承担对全区市容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政有关工作的协调,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负责乡村级公路路树更新砍伐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十三)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及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

(二)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8185.3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54.8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11430.49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8185.3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27.56万元;

2.项目支出17357.7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2个,涉及资金4885.19万元。

2026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7082.5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预算增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6年,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行经费预算为77.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76万元,水费0.41万元,电费6万元,取暖费20.89万元,劳务费11.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万元及其它费用3.1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7.6万元,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7.6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5

    2026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7.6

     17.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7.6

     17.6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6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2个,涉及资金4885.19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2个,涉及资金4885.19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6.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附件: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说明(2).doc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说明(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