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5-00280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应急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2·27”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主题分类: | 依法行政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溪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2·27”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本溪市溪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2·27”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2月27日9时45分,本溪市溪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摩擦力压力机车间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谢X丽,女,49岁),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3月14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20〕15号)有关规定的要求,溪湖区应急局会同溪湖区纪委监委、公安溪湖分局、溪湖区总工会组织成立“本溪市溪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2·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事故评估组通过事故现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查阅相关资料等。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组成员
组 长:溪湖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 X
副组长:溪湖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X鑫
组 员:溪湖区应急管理局队长 白X斌
溪湖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张X聪
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 王 X
溪湖区总工会科员 邹X义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科员 王X军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科员 刘X朋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15日对事故进行结案、归档。2024年4月24日在政府网站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3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谢X丽,本溪市溪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职工,对作业前安全检查不细致、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谢X丽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相关责任。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3人)
(1)王X奇,本溪市溪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依法对王X奇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溪应急罚〔2024〕3002号)
落实情况: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4年4月10日王X奇按规定向溪湖区财政局指定账号足额缴纳了罚款。缴款码:21050324000000045042。
(2)刘X义,本溪市溪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生产厂长,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之规定,建议依法对刘X义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行政处罚。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溪应急罚〔2024〕3003号)
落实情况: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4年4月10日刘X义按规定向溪湖区财政局指定账号足额缴纳了罚款。缴款码:21050324000000045050。
(3)周X军,本溪市溪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安全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之规定,建议依法对周X军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行政处罚。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溪应急罚〔2024〕3004号)
落实情况: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4年4月10日周X军按规定向溪湖区财政局指定账号足额缴纳了罚款。缴款码:21050324000000045069。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本溪市溪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建议依法对本溪市溪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溪应急罚〔2024〕3001号)
责任单位落实情况:
本溪市溪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4年4月10日按规定向溪湖区财政局指定账号足额缴纳了罚款。缴款码:21050324000000045034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员工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当中要做到“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层级划分和管理职责。
事故发生后公司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及操作规范。建立事故追责机制,对违规操作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新制度已通过审核并下发执行,责任分工清晰。安全生产会议定期举行,事故责任已落实到具体岗位。
2、建立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点检标准,让岗位人员知道查什么、怎么查、查出问题如何解决,从设备本体入手,最终达到本质化安全。
公司制定《特种设备及压力机检修规程》,规定每日点检、月度维护、年度大修流程。新的检修规程颁布后,公司设备故障率明显下降,压力机关键部件(如液压系统、电气控制)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3、加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要通过安全案例、事故分析或同行业警示教育片的案例教育,以及操作规程的学习,使全体员工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培养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开展全员安全生产会议,重点讲解《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理流程。
公司制作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事故警示教育会,分析典型案例,强化“红线意识”。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模拟突发故障场景。目前公司员工培训覆盖率达到98%。车间内增设安全警示标识5处,员工主动报告隐患次数增加。
4、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绩效考核,要求各作业区负责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要做好日检、周检、月检。对查出隐患问题必须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必须采取可靠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月检”三级检查制度。
对压力机、配电箱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
2月份以来累计发现隐患多项,整改完成率100%。检查频率较整改前提升100%,隐患重复率显著降低。
5、针对其他摩擦力压力机进行逐个排查,并对压力机电机进行加固。对全厂3台压力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测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安全防护装置。对事故设备进行更换。排查报告显示设备整体安全性能达标率提升。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本溪市溪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2·2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已按溪湖区政府批复的事故报告批复意见处理到位,相关企业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落实,有效的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
本溪市溪湖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2·27”事故评估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