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3-00232 发布机构: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0”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主题分类: 依法行政
发布日期: 2023-05-18 成文日期: 2023-05-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溪政发【2023】17号
关键词:

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0”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05-18 09:16:21 【字体:


2022年5月20日9时30分,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斜坡道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

2023年5月8日,本溪市溪湖区应急局组成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0”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0”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5月8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20〕15号)有关规定的要求,溪湖区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组织成立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事故评估组,评估组通过事故现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和专家论证等。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组成员

组长:溪湖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孔照阳

副组长:溪湖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韦金祥

组员:溪湖区纪委监委               刘传柱

溪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         王琦

溪湖区总工会副主席                 刘景纬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科员                王振军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科员                林新龙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科员                张洪铭

本溪市应急局专家库专家               吕建华

本溪市应急局专家库专家               郭玉坤

本溪市应急局专家库专家               刘海波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30日对事故进行结案、归档。2022年7月21日在政府网站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3个事故责任单位、5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陈*春,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爆破班长,对爆破作业前安全检查不细致、不到位,安全检查过程中没有确认顶、帮岩石有冒落的危险,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陈*春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相关责任。

2.任*,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爆破技术人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依法对任*处上一年年收入40%(2.4万元)的行政处罚。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1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溪)应急罚〔2022〕7号)

落实情况: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2年9月19日任健按规定向溪湖区财政局指定账号足额缴纳了罚款。

3.王*前,陕西安康瑞鑫矿山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矿长,安全检查过程中没有确认顶、帮岩石有冒落的危险,加上检橇作业不彻底,未能彻底排除存在隐患的岩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依法对王*前处上一年年收入50%(2.3995万元)的行政处罚。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1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溪)应急罚〔2022〕8号)

落实情况: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2年9月19日王*前按规定向溪湖区财政局指定账号足额缴纳了罚款。

4.石*昌,陕西安康瑞鑫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经理,派驻本溪矿业项目施工总负责人,作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且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安机关,未上报发包单位(本溪矿业)及区应急管理部门,属于过失原因造成漏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依法对石*昌处上一年年收入80%(3.5896万元)的行政处罚。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1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溪)应急罚〔2022〕9号)

落实情况: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2年9月19日石*昌按规定向溪湖区财政局指定账号足额缴纳了罚款。

5.张*华,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长,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依法对张*华处上一年年收入20%(0.864万元)的行政处罚。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1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溪)应急罚〔2022〕10号)

落实情况: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2年9月19日张*华按规定向溪湖区财政局指定账号足额缴纳了罚款。

6.赵*,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车间主任,对现场作业条件检查监管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依法对赵*处上一年年收入20%(0.864万元)的行政处罚。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1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溪)应急罚〔2022〕11号)

落实情况: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2年9月19日赵*按规定向溪湖区财政局指定账号足额缴纳了罚款。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1. 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包方虽然对外包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及教育培训工作,但是对外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依法对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1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溪)应急罚〔2022〕4号)

落实情况: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2年9月19日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向溪湖区财政局指定账号足额缴纳了罚款。

2. 陕西安康瑞鑫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承包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现场进行了检撬作业未发现边帮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依法对陕西安康瑞鑫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1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溪)应急罚〔2022〕5号)

落实情况: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2年9月19日陕西安康瑞鑫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按规定向溪湖区财政局指定账号足额缴纳了罚款。

3. 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爆破单位承建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人员培训不到位,爆破班长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对现场顶、帮检查不细致、不彻底,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依法对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1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溪)应急罚〔2022〕6号)

落实情况: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2年9月19日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规定向溪湖区财政局指定账号足额缴纳了罚款。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事故防范措施

1.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入分析这次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顶板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跟踪监督外包单位建立和实施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督促、检查采场和掘进工作面要设置现场移动照明,保证采场光照度充足。要加强对陕西安康瑞鑫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行重点培训,防止漏报情况发生。

2.陕西安康瑞鑫矿山建设有限公司要完善企业顶板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当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禁止带浮石作业。采用先进、安全的巷道掘进技术。采场和掘进工作面要设置现场移动照明,保证光照度充足,并且随着采掘进尺,照明和通风要及时跟进,保证采掘作业现场要有充足的照明,不能仅仅靠头灯照明。

3.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在实施爆破装药作业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现场进行详查,确认消除爆破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后再进行爆破装药作业。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2023年5月8日溪湖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0事故现场(-32水平5号穿)及-65水平1-1采场进行现场检查,依据“本溪市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5.20冒顶片帮事故调查结案处理报告”对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0冒顶片帮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检查。调取顶板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会议纪要、安全检查等相关材料,专家组一致认为符合国务院安委办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评估组通过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0”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已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20”事故评估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