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3-00144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依据 主题分类: 依法行政
发布日期: 2023-03-13 成文日期: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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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依据

发布时间:2023-03-13 15:20:06 【字体: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