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树立精品服务理念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 主题分类: | 营商环境建设 |
发布日期: | 2018-03-29 | 成文日期: | 2018-03-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树立精品服务理念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年初以来,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特别是《溪湖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实施细则》及中心提出的“树立精品服务理念、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扶持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的同时,积极搞好“代办帮办服务”,例如:主动协调、请示省、市局和上级部门领导,由区局领导亲力亲为为“本溪市东胜木业有限公司”恢复原企业名称业务提供全程服务;为“本溪市新瑞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发展协调河东办事处及政府相关审批部门提供“保姆式”服务等,2018年1-3月“窗口”新注册登记各类经济主体呈现良好势头,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