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370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溪湖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 成文日期: | 2021-11-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乡振发〔2021〕16号 | |
关键词: |
关于溪湖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公示
根据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本财指农〔2021〕84号)文件要求,经溪湖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会议研究决定,现公示如下:
2021年溪湖区收到省财政下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万元,经会议研究决定,将剩余的1.4万元分配给火连寨街道办事处,与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按每年10%的项目收益进行分配。
公示期: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8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溪湖区乡村振兴局举报电话:4583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