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4-00238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乡村振兴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溪湖区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4-06-17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溪湖区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公告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132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本财指农〔2024〕2108号)的文件要求,省级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防贫保”和扶贫资产保险,并按比例下拨至各涉农办发展产业项目。
根据本溪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本溪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本乡振发〔2024〕1号),2024年溪湖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投入资金指标20万元。根据《本溪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本财发〔2021〕81号),结合我区实际,计划拨付30%(6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拨付70%(14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且按比例下拨至各涉农办发展产业项目。
截至目前,我区现有脱贫户40户69人,突发严重困难户3户8人。其中火连寨办事处脱贫户为32户54人,突发严重困难户2户4人;东风办事处脱贫户为8户15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户4人。经研究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1.计划将省级下达8万元用于支付“防贫保”保险1万元和扶贫资产保险2万元。剩余5万元按照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比例,下拨至火连寨街道办事处4万元,东风街道办事处1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债权类收益性扶贫项目。
2.计划将区级配套20万元拨付30%(6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分配给火连寨街道办事处4.8万元,东风街道办事处1.2万元;拨付70%(14万元)用于建立债权类收益性扶贫项目,分配给火连寨街道办事处11.2万元,东风街道办事处2.8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新增2024年“防贫保”保险1万元,用于“防贫保”保障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
2.新增2024年扶贫资产保险2万元,用于保障扶贫资产发挥更大效益,确保实现扶贫资产“保本保值增值增效”。
3.新增火连寨街道办事处与辽宁辽溪酒业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产业项目,投入资金4万元。
4.新增东风街道办事处与本溪市爱民牛仁牧业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产业项目,投入资金1万元。
5.新增火连寨街道办事处与辽宁安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产业项目,投入资金11.2万元。
6.新增东风街道办事处与本溪市爱民牛仁牧业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产业项目,投入资金2.8万元。
以上4个产业项目按每年8%-10%的项目收益进行分配,对辖区内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进行产业帮扶。
公告期:2024年6月9日至2024年6月18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溪湖区乡村振兴局举报电话:45830539
溪湖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