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环保局全力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 | 主题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01-05 | 成文日期: | 2018-01-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环保局全力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
为加强对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溪湖区环保局严格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文件精神及《溪湖区环保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求,开展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
在此之前,很多企业很少面对环保专项检查,而有些重点企业则经常面临环保检查。这种执法现象对一些企业显得不公平,这也容易形成检查盲区。“双随机”能够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任性检查”和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区环保局在2017年年初健全了市场主体(企业)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纳入重点排污单位4家、一般排污单位320家,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从市场主体(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通过“摇号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15名执法检查人员中随机选派,以季度为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2017年,溪湖区环保局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选派检查人员45人次,对随机抽取的115家一般排污企业、2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检查。
抽查内容重点是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对大气、水体、噪声污染等达标排放情况的检查;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堆放情况的检查等。
区环保局将“双随机”抽查与环境监察网格化监管、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相结合,保障了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实现了抽查留痕和精细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