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 | 主题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7-10-13 | 成文日期: | 2017-10-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落实以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严管”措施。在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后,根据省局、市局的决策部署,2017年应开展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项抽查工作。
今年二季度,按照省、市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定向抽查的通知》部署,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企业公示信息定向抽查工作。
按照《辽宁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省局通知要求,由省工商局统一抽取、派发名单。溪湖区局此次定向抽查共计32户企业。接到工作任务后,区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了溪湖区局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企业公示信息定向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次定向抽查,严格按照双随机程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了企业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情况,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情况;检查了企业已经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信息,是否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检查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是否可以与企业取得联系的情况。同时,要求企业提交财务报表、财务账簿等会计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比对。从抽查的总体情况来看,有6户企业公示的基本信息、出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存在问题,已责令其改正。
目前,根据省、市局的工作部署,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制定了《2017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定向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正在实施不定向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