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2-00307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 2022-11-07 成文日期: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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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7 19:07:07 【字体:

项目概况

 本溪市溪湖区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8日 9:00点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2022-11-CS01

项目名称:本溪市溪湖区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3541.68元

最高限价:开标前三天公布,具体以邮件的方式发送投标人,请投标人注意查收。

采购需求:给排水工程 、电气工程、土建工程的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具体时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 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公示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 2022年 11 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方式:持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代理人劳动合同原件或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

7、写明授权代理人或法人的联系方式及有效邮箱

(以上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至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 9:00点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8日 9:00点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全国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程自行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身份验证登记和体温检测,满足疫情防控要求方能入场,提供(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三针疫苗接种记录、入场扫溪安码、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投标单位只许1人进入,佩戴口罩,前后人员保持一米距离。

2、开标时,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有效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由采购人进行审查,否则按废标处理。

3、如受疫情影响,外省市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市投标人授权的至开标现场的委托代理人可为本溪市临时雇佣人员(不必为本公司员工),临时雇佣的委托代理人开标时不必携带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仅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外市供应商临时雇佣的本溪市本地人员(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参与本项目的本市供应商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均要求于开标前7日内未去过除本溪以外的其他地区。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溪湖区党政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溪湖区民主路59号        

联 系 人:牟晓刚

联系电话:45831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42020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4-42020789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