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291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溪湖区2021年春节困难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21〕6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溪湖区2021年春节困难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溪湖区2021年春节困难救助实施方案》(溪政办发〔2021〕6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溪湖区2021年春节困难救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帮助基层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2021年春节之前,开展集中送温暖活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对象、精准扶贫对象、区内孤儿、突发性困难家庭。
二、救助时间:2021年1月18日—2月5日。
三、救助形式:采取现金、物资两种救助形式。
四、资金来源: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五、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救助方式:
1、副区级以上领导共32人,走访34户各类困难家庭(包括残疾家庭,特困高龄老人,就学困难家庭,重病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主要领导按每户1000元标准救助发放救助资金,副职领导按每户500元标准发放救助金,共需资金2万元;如许米粮油等救助物资,由民政局另行安排预算。
2、根据各街道办事处2020年12月在保困难群众户数,向各单位拨付救助资金。
河东办事处拨付:6万元
河西办事处拨付:6万元
彩屯办事处拨付:10万元
东风办事处拨付:10万元
火连寨办事处拨付:5万元
合计:37万元
4、25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救助物资,预计标准为每人1000元,预计救助资金2.5万元;
5、为全区建档立卡42户困难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救助物资,预计标准为每人500元,预计救助资金2.1万元。
6、区直单位救助困难对象,由区民政局按照惯例,在各单位发送救助名单后,统一安排救助。
在不计算区直单位救助困难对象的情况,此次救助供需43.6万元。
七、重点问题
1.向各办事处拨付资金,各办事处可根据救助方案中的救助范围,救助形式自行安排,合理使用。
2.同一困难家庭,同时符合多种救助条件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救助。各单位救助名单统一报送办事处,由办事处核定困难家庭是否重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