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273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溪湖区2021年度推进能源消费 “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成文日期: | 2021-09-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21〕39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溪湖区2021年度推进能源消费 “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现将《溪湖区2021年度推进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进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控制能耗总量、遏制高耗能产业项目工作部署,努力完成全区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工作,推动全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立市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生产力持续提高、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为目标,实现我区新时代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振兴。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度,全区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全区能耗增量达到市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源头控制能耗指标
1.加强能耗监测预警。建立年耗能 5000 吨标准煤以上能耗大户重点监测清单,按月及时跟踪掌握企业动态,对发现的不合理用能行为加强整改。按季度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研判全区节能形势,做好分析和预警。积极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做好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的跟踪监测。力争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下降。(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党政服务中心)
2.盘活能耗存量资源。各街道办事处、本溪湖经济开发区认真梳理能耗替代量资源(主要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以及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能耗量;实施集中供热、节能技改或拆除设备等减少的煤炭消费;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能源替代消费量;协议转让或市场购买其他符合要求的能耗减量途径),区发改局统筹建立能耗替代项目库。(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统计局,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3.强化“能评”源头管控。贯彻落实《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辽政办发〔2021〕6号),加强对项目能耗源头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4.加强对高耗能项目审批和监管。在确保全区完成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对确需新建的1000吨标煤以上的能耗项目,必须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经市级发改部门审批后实施。依法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建设项目现场指导,开展项目竣工节能验收,对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做好节能审查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本溪湖经济开发区)
(二)推动清洁高效利用
5.推进高耗能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严格核查清理在建、在谈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产业项目,未做能评、环评以及违规产能的一律停止建设。(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本溪湖经济开发区)
6.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老旧设备改造力度,推广新型水煤浆、煤粉锅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小机组运行时间。禁止主城区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动市区内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7.推动新能源发展。抓住机遇谋划风电、水电、光伏、氢能等新能源鼓励类产业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传统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推动重点领域节能
8.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进度目标;加强工业企业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2021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组织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能效“领跑者”遴选等工作;推动节能产业发展,培育壮大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等,组织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等技术装备推广活动和节能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9.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完成本地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本地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同比增加3个百分点;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国家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本地绿色建材有关工作;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0.加强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完成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下降目标。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统计,按时报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汇总表。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工作。面向全区公共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和相关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区党政服务中心及相关区直部门)
(四)加大支持力度
11.落实节能激励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以及水泥、玻璃等高耗能企业行业阶梯电价,落实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创新节能市场化机制,落实供热计量收费。落实支持节能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组织遴选重点节能技术,配合制定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组织实施有关重点节能技术推广活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创新节能市场化机制,组织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等。(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
12.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协调上级部门的支持力度,争取此类专项资金。鼓励支持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全社会节能降耗,确保各项节能工作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及区直相关部门)
(五)强化监督检查
13.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督促落实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双控工作,做好年度能耗双控考核,并将结果对外公布。积极推进全区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5000吨以上)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4.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制定本地区节能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抓好重点企业和设备的节能监管,实施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对能源利用状况数据异常企业实施监察,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5.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并有年度落实计划,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等监督检查,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开展能源计量技术服务,有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广泛开展宣传
16.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利用节能宣传周、生态文明活动月等契机,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宣传覆盖面,引导全社会践行“人人节能、人人参与”的节能降碳理念,推动形成节能低碳的行为自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及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本溪湖经济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能源消费“双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共同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专班及牵头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推动目标任务完成。要实施精准化、差别化政策,将任务目标分解至重点企业,对压减的能源消费量实施清单化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分析,对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实施奖励激励;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的,采取挂牌督办、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领域节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强化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技术的宣传推广,培育生态绿色发展理念,营造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xihu.gov.cn/publicity/zdxxgz/zdzfxxgk/zcjd/9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