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102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溪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21〕12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溪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溪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溪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增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辽宁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辽水资﹝2017﹞212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等节水工作的函》(辽水资函﹝2020﹞219号)文件精神及国家、省市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将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二)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行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三)坚持政府指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和规制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
(四)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逐级分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8月底,水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用水方式切实转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高,公众节水意识显著增强,达到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考核要求。
2021年8月底前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县级自评工作;9月底前完成市级技术评估工作,10月底前完成省级现场验收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要对照相关指标,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
1.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加快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实施灌区、高耗水企业节水改造和城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强化用水定额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用水定额标准,加强对各类取用水户用水计划和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工程措施的科学配置,合理调配地表水与地下水、新鲜水与再生水,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深入推进对现有水资源利用设施的配套和节水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用水设施和技术,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技术体系。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开展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耗等节水行动,强化行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管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应用范围,积极落实农业节水增产行动。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的计量和监测系统建设,配套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积极推进工业节水。抓好工业节水,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提高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目录,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用水超定额产能的淘汰制度,倒逼企业提高节水能力;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从严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取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配合)
4.积极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加强生活服务业节水,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对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1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内。公共建筑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器具。加大供水设施改造、污水回用和相关节水产业市场化运作力度,提高城市供用水效率。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深入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滞、渗、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辽宁辽东水务控股有限公司等配合)
5.积极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快推广节水技术改造,2021年7月底,节水型公共机构单位占比要达到50%。(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党政服务中心等配合)
6.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清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并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二)深入落实各项节水制度
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将再生水、微成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下达的重要依据。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实施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政策,全面执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建立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规范达标考核评估。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突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政府督察室等配合)
(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大力推进综合节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信息监测、水资源计量在线系统建设,建设节水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积极引导非常规水利用、监控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创新节水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加大电台、电视台、微信、手机、报纸等新媒体关于节水新闻报道力度。因地制宜开展节水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推进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面向用水单位和节水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节水载体建设专题培训、基础管理培训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技术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节水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从业能力。(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等配合)
(六)创新政策支持方式
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计量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政府投入,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园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程。(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五、时间安排
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
1.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2.编制完成《溪湖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3.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4.启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程;
第二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
1.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完成各项工程年度任务;
3.完成各项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
4.健全完善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
第三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
1.继续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完善节水型社会的管理体系;
3.全面完成各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工程;
4.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结与自评;
5.完成申报资料整编工作,申请省市水利部门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溪湖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促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实施;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完善投入机制
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大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融资稳步增长机制。积极策划项目,加大对上级资金的争取力度,引导企业加大节水建设资金投入,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
(三)强化考核监管
领导小组适时对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未达到标准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各相关部门单位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具体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链接:http://www.xihu.gov.cn/publicity/zdxxgz/zdzfxxgk/wzjd/9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