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0-00232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溪湖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9-22 成文日期: 2020-09-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溪政办发【2020】25号
关键词: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溪湖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10:00:09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相关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溪湖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溪湖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本政办发〔2020〕28号)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10月底,对照国家、省、市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区本级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体系初步建成,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到2021年11月底,各级各类政务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进一步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区试点单位形成可供全市推广的村(居)务公开工作经验做法。

  到2022年11月底,根据国家、省、市制定的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及相关规范标准,全面建成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

  到2023年11月底,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区基层单位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1.建立并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相关驻区单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依据”栏目中下载),结合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形成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条目清晰、内容详实的区、街道办事处二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2.完善政务公开事项信息内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相关驻区单位在已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各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二)做好其他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制定的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和各相关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做好我区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工作。同时,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并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开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1.做好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本溪市是省试点地区,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重点做好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协同民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村(居)务公开的具体内容事项和责任主体;选取有条件的村、社区作为全市村(居)务公开的示范村(社区),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高质量完成基层村(居)务公开各项规定内容,并突出本地特点和不同侧重点进行工作创新,为推进全区村(居)务公开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不断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确保相同事项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互联网(有条件的可设电子触摸屏)、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多种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和监督。

  计划到2021年11月底,全区所有村(社区)全部实现民主决策严格程序、民主协商广泛参与、“五务”公开及时规范、民主监督全面有力、集体资产有效保护、村(社区)干部廉洁创业、文明村(居)风初步形成,形成可供全市推广的经验做法。

  2.学习借鉴市内其他试点地区经验。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区重点做好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政府网站规范化集约化建设、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公开等方面重点工作。待市各试点地区形成推广经验后,我区进一步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切实推进有关工作落实,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相关驻区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扎实推进,加强与宣传、政务服务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高度重视,确保有序推进。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按照各项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对本地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工作成果的检查验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解读链接:图解《本溪市溪湖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