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4-00253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202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24〕7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溪湖区202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4年度)》和《本溪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国家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我国极端气象事件可能增多,夏季旱涝并重,区域性、阶段性的旱涝灾害较明显,防汛工作形势不容乐观。降雨分布不均,有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区直各部门和各办事处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
1、山地丘陵区,以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为重点的区域。主要预防后湖山体崩塌滑坡等。
2、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溪湖老煤矿采空区等。
3、地质灾害可能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旅游景区(点)、村镇和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公路和铁路沿线,重点水利、电力基础设施,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每年汛期(6~9月)是地质灾害多发期,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重点防范期。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局地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重点防范强降雨诱发群发型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其它非汛期时段,如遇台风或短时强降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根据气象资料,近年极端降水天气频发,需要加强对非汛期时段的防范。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在汛期到来之前,对本地区和本部门承担责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
1.要压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做到已知隐患点巡查全覆盖,确保群防群策工作落到实处。
2.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地质灾害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各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值班值宿制度、快报速报制度,不得存在侥幸心理。因空岗迟报、漏报灾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要组织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社区、村委会(村民组),认真填写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认真落实各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正确选择撤离路线和临时安全避险地点,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5.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遇有三级以上预报及时通知相关街道办事处,认真做好记录,做好防范工作。
(二)汛期值班值守
今年汛期自然资源部门继续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专人值班,保证人员不缺岗,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汛期值班电话:024-45803075,024-45803092
(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特点,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气象局对我市预报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报。预报的等级分为四级,即:四级蓝色预警为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三级黄色预警为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二级橙色预警为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一级红色预警为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四)灾情统计速报
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并可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区直各部门和各办事处要把汛期地质灾害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抓紧抓好。要采取各种措施,运用各种手段,使测、报、防、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全过程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在抓好预防的同时,要有计划地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人员、物资、设备和技术保障工作,有效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减轻灾害损失。
(二)依靠群众,及时反映。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监测能力,在街道办事处、村要建立地质灾害基础监测点,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动员、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理。
(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紧密结合、反应快速的原则,适应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需要。
五、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溪湖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尚航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张才千和本溪市国土资源局溪湖分局局长高翔担任,成员单位:
高 翔 区自然资源溪湖分局局长
于兴洋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佳欣 区住建局局长
解 锐 区财政局局长
陈培鑫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大为 区农业农村局长
赵贵喜 区卫健局局长
梁丽丽 区文旅局局长
张春亮 区民政局局长
于 雷 溪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关 峰 溪湖供电局经理
吕 尤 东风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 伟 火连寨道办事处主任
刘桂婷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晓雪 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管 磊 彩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溪湖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局局长兼任。
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险情按照《本溪市溪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部门做好抢险、救助工作;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掌握险情动态,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排除险情或减缓险情进一步发展,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委会)主要负责宣传和推广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积极预防地质灾害。具体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及时统计上报受灾害点威胁人员名单;组织隐患点监测人员的落实和培训,监督检查隐患点监测人员的工作情况,掌握监测结果;遇到险情及时报上级政府,必要时可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xihu.gov.cn/publicity/zdxxgz/zdzfxxgk/zcjd/12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