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155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3-24 | 成文日期: | 2023-01-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23〕1号 | |
关键词: |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溪湖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本重应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我区从1月3日16时起发布Ⅲ级黄色预警,启动Ⅲ级预警响应。请各成员单位依据《关于印发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本重应办发[2021]3号),结合我区应急预案按照责任分工,立即启动Ⅲ级(黄色)预警响应,确保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请各成员单位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重视程度不够、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不及时的单位、部门将进行通报。对漠视措施要求,产生恶劣影响的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