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3-00155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3-24 成文日期: 2023-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溪政办发〔2023〕1号
关键词: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4 10:04:46 【字体:

溪湖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本重应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我区从1月3日16时起发布Ⅲ级黄色预警,启动Ⅲ级预警响应。请各成员单位依据《关于印发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本重应办发[2021]3号),结合我区应急预案按照责任分工,立即启动Ⅲ级(黄色)预警响应,确保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请各成员单位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重视程度不够、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不及时的单位、部门将进行通报。对漠视措施要求,产生恶劣影响的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