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19-00114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违建拆除后续管理的提案》(2194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6-21 | 成文日期: | 2019-06-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违建拆除后续管理的提案》(2194号)的答复
朱元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违建拆除后续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溪湖区“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溪湖区综合执法局与各辖区街道办事处建立了联动巡查机制,街道办事处、社区对违章建筑及试探性反弹违建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交由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同时区综合执法局还成立执法规划队,专职负责城区内的违建查处及拆除工作,2018年共拆除违建303处。溪湖区全区共计违建6288处,现仅剩余20处,已完成总任务量的99.6%,剩余违建主要包括肢体和精神残疾、重症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用彩钢房等,下一步区综合执法局将联合公安、交警、城建、属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全区的违建陆续进行拆除,对违法建筑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即拆,坚持高效管理试探性反弹,持续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