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4-00272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对道路工程施工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的提案》(第3131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对道路工程施工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的提案》(第3131号)答复
张臻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道路工程施工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溪湖区住建局市容办已加强规范对道路工程施工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主干路道路挖掘备案审批由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区街巷路施工挖掘由区住建局负责备案审批。区住建局非常重视街巷路施工后道路路面恢复情况。一是加强宣传。小区街巷路道路挖掘需到区住建局进行挖掘项目备案,填写挖掘项目申请书,明确施工期限及道路恢复日期。二是加强巡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发现本辖区有道路挖掘施工的,立即上报区住建局进行现场查验,是否进行街巷路道路挖掘备案。施工单位必须备案审批后方可施工,并且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静,恢复道路原貌。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